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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富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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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0:54 我要评论( )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富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富 (2012年7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主要是研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富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富

(2012年7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涉及的13项工作。刚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冯寿宗同志传达了7月17日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根据省局党组研究的实施方案,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汪洋书记多次强调部署和推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他特别强调改革是“一把手”工程,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小丹省长指出,这次改革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他亲自担任了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我省的改革设想及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这次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明确要切实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放权力度。即加大力度向社会放权,加大力度向下级政府放权。主要在“减少”上下功夫。除了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核心安全及关系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的特别事项外,今后所有审批事项基本取消,改事前准入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经济调整和市场监管的审批事项,一般都不再保留。可取消可不取消的下决心取消,可下放可不下放的坚决下放,可转移可不转移的坚决转移,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我们要切实从科学发展大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第一,是加快转型升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和迫切要求。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改革,解决阻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要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要靠深化体制改革。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汪洋书记亲自部署了住房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组织三项重点改革,这三项改革都与政府转变职能密切相关,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大力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以及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第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目前我们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加上我省又是全国人口和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维护社会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引发这些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内外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的新要求。因此,必须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政府职责不清、机构臃肿、行政审批事项偏多、一些行政权力过大、行政效率不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偏弱等问题,让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第三,要充分认识到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调整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关键阶段,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既得利益格局。没有“革自己命”的决心和勇气,就突破不了与科学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的政府部门权力利益格局,改革就难以逾越这个关键的阶段。

希望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坚定信心、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我省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体制支持。

二、准确掌握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调整的内容

目前省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方面,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深化关键环节改革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另一方面,全面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初定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近500项,另拟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中的近80 个子项进行调整。同时,省政府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因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向国务院上报了《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就一批涉及国家层面中央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中央允许广东在改革中先行先试。与此同时,省还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改革措施。

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于7月11日正式公布实施,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79项、转移事项55项、下放事项115项、委托事项5项,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涉及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共13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8项。在此作个通报,我们还将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中危险程度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2、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资格审查。

3、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5、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2、将“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3、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下放给县级政府;

4、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5、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下放给县级政府;

6、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除省直和中直单位外)”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7、将“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8、将“省管权限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

这次省里公布的是第一批目录,后续的改革还将涉及国家层面中央权限内的审批事项,省委、省政府已经报请中央。确定转变政府职能的目录正在按程序办理过程中,将陆续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实施。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坚决贯彻执行。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当前,省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的实施阶段,就是要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向《意见》和第一批《目录》全面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并与当前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全局工作紧密结合,努力确保我省《意见》和省级第一批《目录》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要着力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迅速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将《意见》和第一批《目录》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组织研究部署、亲自检查指导、亲自督促落实。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传达学习,使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政策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既要使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及时了解《意见》和第一批《目录》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及时向省局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协调解决,确保第一批目录实施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细化措施,妥善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衔接工作。要认真研究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调整事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时间任务和进度安排,努力把每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局从2012年7月17日开始,已经停止受理和审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立即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报告,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支持。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凡取消的事项,省局将在《目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后续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局将在《目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事项的交接工作,研究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并分别通过有关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按业务线条加大对承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承接单位依法、依规、有序地承接职能。

各市、县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衔接,防止和克服第一批《目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人,主动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和服务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未雨绸缪,及早统筹研究下一步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第二批、第三批目录将陆续公布,其中涉及省局多项转移、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早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程序。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确保行政审批转移工作“转得出、接得住,放得下,管得好”。

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一步将全面启动市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市县要在今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市一级要在明年一季度、县级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早准备,认真研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肃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今后,省局每年要针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专题检查评估,重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事项,应当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已按要求下放,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依法依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同时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把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保障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要求,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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