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栋梁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座谈会的安排,我就惠州市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做法,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作简要的发言。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我市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66宗,死亡170人,受伤382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万元。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去年分别下降23.1%、20.2%、6.4%,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去年上升41.9%(四项指标三降一升)。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未突破省下达的目标。上半年,惠州市实现生产总值1109亿元,同比增长11.8%,增幅居全省第2位,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4个和4.4个百分点。外贸出口137.7亿美元,增长37.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4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1.4亿元,首次实现半年超百亿,增长25.7%,增幅居全省第一。实践证明,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保证。目前,随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推行,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已经形成共识,站在第一线高度关注安全生产,这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石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将面临更大的安全压力。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已形成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相配套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有的条例进行了修订,但相关实施细则没有跟进,可操作性不强,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已颁布实施近一年,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了大量修改,但目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国家总局31号令)中关于该条例的相关处罚条款没有及时修订,导致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没有对应的条款,在执法过程中不好操作;有的法律法规在标准和要求方面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例如,在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死亡1-2人定性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规定则属于一般事故,死亡10-29人才属重大事故。企业办理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已对应急预案进行符合性评价,但按照目前规定还必须将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和负担,同时又增加安监部门的工作量。还有,对部分跨省事故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被追究责任地方的相关部门不予以积极配合,需要出台有关跨省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明确有关事项,解决责任追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以上相关情况需要国家总局借助《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有利时机,梳理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
二、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强调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追究力度较大。目前,整个安监系统人员机构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责任则是“金字塔”型,市、县两级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相适应,尤其是县以下基层监管监察能力更为薄弱,编制少、任务重、执法水平低,责任和压力大,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特别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许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基层,这给基层增加了更大的监管压力,使安全监管人员在责任压力和责任恐慌下工作,监管部门为了免责,过多地大包大揽,干了一些本应属于企业自己该做的事,特别是在隐患排查方面,没有更好地体现监管职能。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例如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万,而政府在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方面有可能需花费200万。要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加大处罚,使企业不想出事,不能出事,不敢出事。同时,建议国家总局出台有关规定,规范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抓手
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要工作职责,但如何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自觉履行职责,安监部门缺乏有效的突破口和有力的“抓手”。今年以来,为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我市以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以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用为抓手,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警示制度”、“约谈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通报的方式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短期内事故多发高发的县(区)和有关部门给予警示;通过约谈的方式对被给予安全生产警示后仍未整改落实的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促其履职。如针对4月下旬博罗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我们进行了全市通报,并约谈了该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全市道路安全管理,促使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三项制度”是我们在加强综合监管的一种尝试,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综合监管工作中,目前仍存在一些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主要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综合监管工作的内容及其成效也缺乏可行的参照要求和评价标准。如何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仍需更多的办法和更强的抓手。
四、应急救援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十年来,惠州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已初具规模,但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生产安全问题,我市石化区连续三年发生了火灾事故,虽没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石化产业迅猛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具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次生危害大等特性,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提到各级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国家级和区域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建设。国家和省局在我市大亚湾化工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局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化工园区应急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新模式,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好的经验。
下一步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意识,以“一岗双责”的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和安委办的职能,切实履行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方针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二是深化执法监管监察。深化核查、审批分离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安全预防工作关口前移;推行网格化管理方式,按照“分类分级、定员定责”的要求,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使执法监管监察更加规范有序;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专家的技术力量和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执法监管监察的广度和深度,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更有效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安全生产方针的预防为主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加强队伍的业务、作风、思想建设,提高队伍的监管能力和培养队伍的严明作风,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四是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认真履行调整后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加快应急救援工作建设。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强化应急管理,借助国家安监总局在大亚湾开展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建设我市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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