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杨富
(2012年7月2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作个发言。题目是《强化能力建设,推动安全发展,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敬请批评指正。
一、高度重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初见成效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发展安全生产事业的基石,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来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近些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初见成效。一是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自2004年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独立建制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以来,我省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和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先后全部到位;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共有人员3629人,其中执法监察人员1199人。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也同步推进,目前,全省1618个乡镇(街道)中,1543个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占乡镇(街道)总数的95.4%;配有专、兼职人员8055人。二是安全投入不断加大。自2006年省政府设立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来,年度金额从最初的3700万元逐年递增到目前的10500万元,7年累计投入5.47亿元,其中,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累计投入1.7亿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建设累计投入4500多万元。三是安全监管领导体制不断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去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全部落实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始,省、市安委会主任分别由省长和市长担任。四是安全生产规划工作不断强化。我省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部纳入地区重点专项规划,并于今年4月底前全部颁发实施,包括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
二、迅速行动,深入贯彻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做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安委办的名义及时将《规划》转发到各地、各部门,并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迅速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具体来讲,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统筹发展规划,明确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我省制定并发布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列为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也将安全生产领域2个项目列为 “安全保障重点项目”,省发改委下达的2011年和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均将安全生产的4个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估算总投资40亿元。目前,我省已依据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待修订完善后,将及时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主动沟通协调,落实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规划》的实施工作涉及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投入、用地规划、车辆定编等多个方面。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我局积极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陈述反映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从而争取相关部门最大的支持与配合。省财政拿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近一半,即5000万元专门用于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其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5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和5支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安排1000万元用于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排300万元用于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前期工作;安排200万元用于3个省级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等。
(三)深入调查论证,科学掌握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实际需求。我省总体经济虽较发达,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粤东、粤西、粤北等区域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安全监管工作状况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为摸清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的家底,准确掌握实际需求,我局在今年5月份,就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传达国家南宁、海口会议精神,广泛征求全省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表》,及时收集掌握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四)启动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监管监察能力的全面建设。我省坚持以项目为载体推进《规划》的全面落实。今年,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省级层面着重推动的重点项目就有4个:一是广东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已科学编制了项目的总体规划和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并正式向省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二是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我局已经分别与韶关、清远、肇庆、梅州、河源等5个市政府签订了共建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框架协议,明确上述各市政府负责无偿划拨提供土地,省安全监管局和市政府共同负责资金投入。目前,韶关、清远两市的基地已完成一期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其他三市完成了项目建设土地的批复和划拨手续。三是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我局正牵头统一开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各地、各部门到时依授权免费使用。我局还借此机会整合现有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而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完善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继续做大做强省级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等3个中心实验室,在往年已投入1000多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投入200万元,用于中心添置技术装备,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三、谋近思远,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切实抓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一是明确规划奋斗目标。初步明确,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要的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等体系,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力争100%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二是建立全省《规划》实施领导机构。拟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三是合理划分事权和落实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初步设想,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含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保障服务用房等)和交通工具建设(含监管业务车辆和应急抢险指挥车等),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需统筹解决。省级和非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两级的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含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建设,由省财政全额投资;省级财政对省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两级的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由当地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四是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建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县级安委办按年度对照建设目标任务自查,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进行复查,省安委办在抽查复核的基础上对先进地区进行表彰,并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上予以优先考虑。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总之,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住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创新,主动探索实践,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科学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体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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