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富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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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0:54 我要评论( )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富在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富在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杨富

(2012年6月27日)

 

同志们: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珠海市召开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珠海等地市创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体系三平台”(即,通过构建企业基础信息、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和责任制量化绩效考核三个平台,打造一个科学、依法、动态的安全监管体系)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满意度。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特别是珠海市创建的“一体系三平台”,更是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肯定和推广。为总结推广珠海市以及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省安委办决定在珠海召开这次现场会。刚才,刘小龙同志代表珠海市委、市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讲话,珠海市、广州市和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了各自的经验,讲得很好,会上还印发了深圳市、佛山市和珠海市国资委、金湾区、高新区管委会、前山街道安委办、金峰社区居委会和卡德莱化工(珠海)有限公司的书面经验材料,他们的做法很实在,成效很显著,很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加快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众所周知,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论述和强调。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第167次和第17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就检查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6.3251万个,91.2446万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60.4607万项,隐患整改率为97.6%,有力地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5329起,死亡6575人,受伤31285人,同比分别下降2.9%、3.3%和12.8%;较大以上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仍存有死角,隐患排查治理依然没有纳入规范化的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也很薄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最近我们组织开展的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情况来看,当前部分地区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没有摆上重要工作位置。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展缓慢,严重滞后,有的甚至尚未实质性地开展。三是工作不扎实,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明确,对限期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四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不严、随意性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治理尚未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长效机制远没形成。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本目的是及早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事故源于隐患,通过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和单位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微杜渐,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强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结合、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步调一致,相互联动,防止顾此失彼,防止隐患排查治理零散化、随意性和运动式的工作态势,防止侥幸心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具有可持续性。

(二)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需要。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做好一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一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然而,现实的安全生产秩序与法制要求总有一段差距,表现在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这些行为就是亟待治理整顿的事故隐患。我们通过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类事故隐患的执法主体、执法对象和执法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从而达到精确打击的目的,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需要。我们从2007年开始,就不断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也发现并整治了一批事故隐患。但是更多的仍只是在治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日益复杂化,运动式的监管日益显示出其不适应性。对此,我们要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更好履行监管职能。实践证明,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统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有助于解决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明确“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和互联网,摸清企业底数,实时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拓展了监管的广度、深度,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通过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可以在隐患排查登记系统中对照要求查找隐患、登记上报隐患,跟踪治理隐患,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有效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而且,通过构建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必将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促使企业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设一流企业。当前,WTO将职业健康安全列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安全、环保、节能已成为企业走向世界的通行证。可以想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违章操作、隐患不绝、事故常发、甚至产品沾满员工的鲜血,这样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淘汰。让员工安全生产,健康工作,体面劳动,不仅是企业自身成长壮大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

二、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密集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去年7月份,我们在珠海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学习珠海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化工作,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11月份,我们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2月份,我们在深圳召开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研究如何统筹结合,整体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到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二是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我们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北京顺义区以及我省珠海市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先进经验,制订并印发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粤安办〔2012〕27 号),《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粤安监〔2012〕68号)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快隐患排查治理步伐。三是抓好试点,全面铺开。经过努力,广州被选为全国标准化创建试点城市,同时我省也先后确定珠海、韶关、江门、惠州、深圳宝安等地作为试点,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推进,先行先试,探索新模式,积累经验。四是加强督导工作,扎实推进。今年4至5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了5个督导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导,督促各地推进落实好各有关工作。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广州市将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列为市政府2012年度重点工作,并落实配套政策、资金、人力,及早推动制度规范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深圳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内容纳入《深圳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开发建设等。这里,要特别强调珠海市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模式。在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珠海市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创建的“一体系三平台”,有力的推动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得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兄弟省(市、区)的肯定和认可。其主要经验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理念,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体系三平台”的实时动态综合监管体系,从而实现了安全监管的“全覆盖”、“精细化”和“动态化”。具体体现了五种意识:一是主动意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日趋复杂和繁重。珠海市没有等靠,而是迎难而上。在2009年就前往顺义等多个兄弟地区交流取经,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安全监管新模式,历经多次创新完善,构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体系三平台”。二是创新意识。在构建这一体系的过程中,珠海市立足本市实际,大胆创新,在配套制度上更为健全;体系层级架构更具开放性,拓展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界定和考核更加科学化,尤其是发挥了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快了体系的推广与运用。三是科技意识。“一体系三平台”,特别是企业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和隐患登记平台的建设,使得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家底,实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正是发挥科学技术这一第一生产力,依靠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高效性、开放性、互动性、实时性,极大提升了安全监管的效能,使得以前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成为现实。四是服务意识。针对多数企业不了解隐患排查标准、不知道怎么查找隐患的问题,珠海市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制定出台了37类5700条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指导企业排查隐患。同时,依托“一体系三平台”,也真正实现了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五是协作意识。依托“一体系三平台”,珠海市公安、建筑、交通、消防、质监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安委会及其安委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在各司其责的同时,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共享数据,有效实现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高效运作。

刚才,同志们听取了相关经验介绍,观看了珠海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体系三平台”的演示,相信大家印象深刻。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我认为还要做到五“真”:一要真学,要有的放矢。要弄明白为什么要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主动学习典型经验介绍,更要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报和怎么做,政府部门及各监管部门要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二要真懂,要把握实质。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仅仅局限在信息平台的搭建,更要在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创新发展,包括:在管理主体上由政府强制执法阶段向企业自我管理阶段转变;在管理行为上由阶段性的突击整治向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转变;在管理质量上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在管理内容上由事故处理向隐患治理、职业健康管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由事后应急向事前风险控制、预警转变;在管理手段上由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转变,逐渐建立起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新秩序。三要真干,要学以致用。先进经验、理论只有转化到生产实践中,才能产生现实生产力,决不可学完就束之高阁。当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做,抓紧做。四要真严,要抓出实效。要高标准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完善标准上下功夫,在健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在执法检查上下功夫,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五要真创,要创新发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可简单照搬照抄,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要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力争形成新经验。

三、以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隐患排查治理是今年“安全生产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也是下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当前以及今后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珠海市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体系三平台”的经验做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为结合点,建立先进适用的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范事故发生,创新发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创建“平安广东”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规划、统筹部署,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常抓不懈。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理顺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关系,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和积极性,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牢固树立系统思想和整体观念,既要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手段,又要拓展新功能;既要立足解决当前实际问题,又要适度超前、满足长远发展需求;既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监管需要,也要满足上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为此,省安委办目前正牵头组织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统一开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各地、各部门到时可依授权免费使用,有必要的也可在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建设,以满足本地、本部门安全监管实际需要。目前,各项工作都已启动,整个体系力争2-3年内建立完善。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将会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具体明确各地、各部门任务分工、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希望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体系建设。

(二)完善标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完善隐患排查标准。省安委办将牵头统一划分行业企业分类,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管行业隐患排查标准的制订,明确监管要求,省安委办汇总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统一印发实施。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共享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库,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决策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统计数据之上。三是组织制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的事故隐患自查、登记、上报、治理,监管部门跟踪检查、验收、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执法处罚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量化各地和监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的指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五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在监管主体、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政策保障措施,把隐患排查治理及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布局,明确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从规划上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上述有关隐患排查标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度规范等建设工作,省安委办正在部署推进,都将在年内完成。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以点带面。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涵盖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打非治违、责任制考核、培训教育等一系列工作,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借助这个抓手,可以把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重点要做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必经过程,是推动企业达标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基础。二是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严重问题、薄弱环节的治理整顿。三是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未限期整治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四是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隐患的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实战救援能力。五是与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相结合,在国家工业转型升级、深化“两化”融合的背景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切实以技术手段提升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范水平。此外,还要积极发现、培育和树立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和先进事例,广泛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广泛宣传培训,严监管抓实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还是一件新事物,加强宣传培训,凝聚共识,尤显迫切重要。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有益力量参与体系建设。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培训重要范畴,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监管监察和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隐患整治工作的公开公示力度,维护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防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建过程中走过场、形式主义问题。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提高。改革创新是一切事业进步的源泉。在刚刚结束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汪洋书记在报告中多次提到“改革创新”一词,着重强调广东的宝贵经验之一就是改革创新。我们今天召开现场会的动力之一就是来自珠海市的创造性工作。回首过去安全生产工作实践,总的来讲,我们改革创新的步伐还是慢了,与这片充满创新活力的热土不相适应,与相对经济高度发达的省情不相适应。今天,我们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如何在借鉴他人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应是我们全体同仁思考的重要课题。为此,要主动顺应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要求,不满足于现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前瞻意识,以满怀对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激发创新热情;要加强工作总结,找出差距,但不应望洋兴叹,珠海市能做到的,其他地区也能做到,更有机会超越;要向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但不可止步于此、局限于此,更要树立世界眼光,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改革创新中,破解安全生产困局,不断丰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内涵,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这次现场会为工作新起点,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工作作风,携手共同推进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建“平安广东”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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