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 富
(2012年3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联席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广东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安全生产方面需要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整治的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的一次会议。更是一次统一思想认识,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究竟应该“干什么、怎么干”的会议。
刚才,大家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就2012年度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提出了各自的工作设想和意见,提得很好,针对性强、重点突出,非常切合实际,对切实做好今年方案中的14项联合行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行动方案,切实将联合行动抓实、抓好。同时,也希望联合行动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诚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联合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是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各自名义、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联合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开展的行政执法监察行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是破解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明、范围不清”瓶颈的有效手段,是整合政府行政职能、增强执法合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强化行政执行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
(一)联合行动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需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起“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出现根本好转。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社会性、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这就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问题正逐渐成为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制造社会不和谐氛围的因素之一。安全生产是强化社会意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手段,探索当前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的具体体现。联合行动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妥善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和问题;更加有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联合行动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需要。安全生产工作不单纯是一种经济工作,也是一种社会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体现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直接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去年6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构建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新格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三定方案”也清晰界定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省安委会作为省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也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更是严肃追究了一大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履职不力、失职、失察的刑事或行政责任,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履行不到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因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政府相关部门间的联合行动,打造行政执法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等现象,是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执行力,强化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三)联合行动是进一步健全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需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联合行动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本质上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依法治安的关键所在。同时,开展联合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所确定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涉及生产安全案件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发挥了刑事审判工作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持续3年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反映出部分地方和部门“打非”工作态度不坚决、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导致一些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打而不死、禁而不绝”,甚至产生了“老问题、老打击、老存在”的恶性循环。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开展的 “三打两建”活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各种扭曲市场机制、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形成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因此,我们要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作为落实“三打两建”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统一周密部署,综合运用各部门的资源和权力,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综合采取各种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才能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有效地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联合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5329起,死亡6575人,同比分别下降2.9%和3.3%,较大以上事故得到了进一步遏制,连续第九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今年1-2月份,全省各类事故伤亡人数稳中有降,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均有反弹。特别是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是去年同期的1.7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5%和92%,经济损失同比上升11.6%,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事故总量过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比较严重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很好落实,也反映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手段不健全不完善、日常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特别要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强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国务院近两年连续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两个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均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联合行动机制,构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2011年,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细化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联合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联合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前一段时间,针对频频发生的急性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广州市白云、荔湾区政府迅速组织安全监管、卫生、工商、人社、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查处取缔了一大批无牌无证无牌的加工、制鞋小作坊,依法严肃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效维护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目前仍然存在一些职能交叉、重复的问题,致使在联合行动中经常会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现象。
因此,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今年开始、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个部门做起,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联合行动方案,积极出主意、找点子、想办法,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各种影响和制约联合行动开展的矛盾、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14项联合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持续好转。
三、加强协作,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2012年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朱小丹省长在履新的第一天就出席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与各地级以上市委、市政府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近期,朱小丹省长作出批示,由其本人担任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省安委会成员同步调整由各省直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再次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履行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互相支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涉及到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由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畴不同,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也可能不一致。各部门依照职能,提出了2012年度联合行动方案,并明确了相关配合单位。希望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从各自的职责出发、从部门的职责出发、从共同的目标出发,注重加强联合行动前和行动过程中的沟通交流。要统一思想认识,努力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协作,营造和谐环境,切实增强参与联合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对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应及时会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安委办协调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双方共同的行政主管部门。省安全监管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这里,我先表个态,省安全监管局一定会依法履行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联合行动。
(二)积极参与,通力协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要“真动作、真出人、真出力”,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严格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实,进一步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合唱”。同时,要充分认识联席会议是保障联合行动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联合行动的一个沟通、交流平台。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建言、踊跃献计,对如何开展好联合行动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省的联合行动。
(三)及时反馈,汇总梳理。在开展联合行动前要制定执法方案,行动过程中要及时汇总、梳理行动情况,根据执法主体间不同的工作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联合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并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场面轰轰烈烈、效果并不见佳”的现象。同时,由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是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国内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模式和方法,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实施的工作制度肯定存在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的地方。希望各单位要及时向省安委办或联席会议反映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切实解决制约联合行动开展的各种问题和障碍,理顺联合行动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联合行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执法权威。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保障广东省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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