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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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0:54 我要评论( )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传达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通报7月份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总体情况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并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 富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传达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通报7月份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总体情况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并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

7月3日下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分别作了汇报。

马凯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张德江副总理在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重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4月中旬,国务院部署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不断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三是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紧紧抓住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投入,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体系建设。四是大力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技术更新,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管能力和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五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事故查处。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督导、挂牌督办力度,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马凯指出,通过各方面不懈努力,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但事故总量仍处高位,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打非治违”措施执行不够严、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应急处置不得力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马凯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狠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效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到位、不留死角。二是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四是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治理。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尽快完成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六是要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安全素质。马凯同志特别强调,当前正值汛期,要强化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暨省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安委会于7月16日至25日,由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带队,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组成14个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2010年以来结案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深入基层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地在“打非治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着力做好四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各地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尤其是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度,做好备案工作。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了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完善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考核配套措施;广州、江门、茂名、惠州等地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地方责任制考核制度对2011年辖区内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此外,各地不断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备案制度,从3月底印发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开始,截止7月底,省安委办已收到20个地市报备的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材料69份次(尚有珠海、揭阳两市没有报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得到细化和落实。

(二)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对应省政府“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促进和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结合地方实际,与省“三打两建”活动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采取专项整治、检查督查、执法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汕尾市把“打非治违”与“三打两建”相结合,对于群众举报的华侨管理区非法开采、冶炼锡矿案件,由市“三打”办牵头,市安监、公安、国土、工商、林业、环保、供电和华侨管理区等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迅速查处。汕尾陆丰市委、市政府针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况,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免去大安镇、博美镇党委委员、桥冲镇副镇长职务。韶关仁化县会同韶关市、并跨省会同湖南汝城县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对仁化县与湖南省汝城县交界处的非法开采稀土矿洞进行执法,及时将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制止在初始阶段。省海洋渔业局将打击“三无”船舶欺行霸市与海上安全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因“三无”船舶偷捕导致本地休渔秩序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于6月3日至6日,开展打击违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严查违法越界采砂作业。省农业厅协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各种违法和违章行为进行排查治理,7月份累计开展执法联合行动850次,检查机具13350台次,查处违章3344起,全省1-7月农业机械零事故。二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积极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茂名市由市财政专门拨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行动的宣传、办案和督查工作,并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市监察局和市委督查科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启动追责程序。中山市和顺德区建立了曝光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特别是中山市在举报奖励制度基础上同时建立了“举报冠军”制度,对举报最多的人士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2012年举报冠军举报98宗,共获奖励32.5万元。三是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督查整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省公安厅加大重点路面巡逻密度,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落实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六必查”措施;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并组织清理全省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通报到交通部门,停止相关驾驶人员驾驶客运和旅游包车资格,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交通厅会同省安监局、公安厅交管局对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行转入机场北匝道存在交通事故隐患路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先封后治”的措施,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不彻底整治事故隐患就不开通匝道。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以月为单位的行动方案,每月最少确定1项重点行业开展分类整治,对隐患排查逐一梳理,及时整治,台帐清晰。据初步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至7月27日,我省共组织各类检查51574次,出动检查人员51万人次,检查企业30.7万家,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83.9万处,其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4002家,行政拘留1243人,追究刑事责任426人,罚款18789.9万元,及时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保障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督查指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这次督查抽查70家企业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总体有所提高。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员工培训,逐步把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企业常态化工作,及时整治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培训,尤其是“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广泛宣传,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逐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2010年以来结案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督查方案要求,省督查组对2010年以来结案的较大事故查处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一是各地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10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255起,目前已结案178起,结案率为70%。2010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7起,目前已结案5起,结案率为71%;二是各地依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移交、该立案侦查未立案、久拖不诉、久拖不决,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现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问题。但部分2011年发生的涉及跨省际较大事故的责任人追究情况尚未落实到位。三是认真落实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处分手续,处分决定入档案;受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工资、级别、职务、公职等,均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四是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对已结案事故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建议,均得到落实。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结案的较大以上事故共追究责任单位71家,追究责任人63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61人,包括6名政府监管人员;追究党政纪责任170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47人、股级以下干部78人、其他干部31人,相关处理已基本落实到位。但检查发现个别地方队事故调查工作仍然存在领导不够重视,调查工作还不够规范和时间抓的不够紧以及追责不到位等一些问题。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7月共发生各类事故17533起,死亡3243人,受伤16566人,直接经济损失26287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9%、6.6%和5.5%,经济损失同比上升15.7%。其中,较大事故52起,死亡(及失踪)188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20人,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期持平。1-7月安全生产形势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今年以来,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2378起、230人,持续保持平稳下降趋势。二是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有所下降。全省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95起,死亡196人,同比分别下降22.6%和19%;火灾事故3155起,死亡54人,同比分别下降37.2%和21.7%;道路交通事故14108起,死亡2911人,同比分别下降3.1%和5.3%;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及失踪)18人,同比下降40%。但是,发生铁路路外事故28起,死亡26人,同比多1起、多死亡3人,分别上升3.7%和13%;水上交通事故28起,死亡18人,同比多死亡2人,上升12.5%;农业机械事故1起,轻伤1人,上年同期无事故。三是控制指标总体情况良好。据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8.6%,深圳、佛山、湛江、茂名、揭阳、惠州、梅州、河源、东莞、云浮等10个市各项控制指标(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事故起数)均在控制指标进度内,上年同期只有4个地区。除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指标进度外,其他行业(领域)事故均在控制指标进度内;各类较大事故起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7.7%,在指标进度要求内,但火灾较大事故已达到全年控制指标(7起)。四是较大以上事故有所反弹。1-7月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52起,同比多1起,上升2.0%,死亡188人,同比少19人,下降9.2%。1-7月分别发生较大事故14起、6起、5起、8起、5起、6起、8起,7月份较大事故起数再次出现反弹。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分别发生较大事故38起、7起、4起、2起、1起,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较大事故同比均有所上升。

从我省安全生产统计情况和各督查组反馈的情况来看,我省安全生产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够稳定。一方面是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5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了深圳“5·11”储油罐泄漏事故、韶钢“5·14”死亡9人事故、广州“6·29”一次死亡20人重大事故等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正常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另一方面,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虽呈下降趋势,但相对于全国平均降幅仍有较大差距;且水上交通、铁路路外、农业机械事故同比均有所上升,较大事故再次出现反弹。在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减缓的情况下,事故未出现明显下降,说明安全生产的内在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今年1-7月全省有7个市超较大事故控制指标进度。火灾较大事故已达到全年控制指标。三是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仍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隐患排查覆盖率低、整改率低,同类原因事故频发。如道路交通违章、违规驾驶一直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泄露、燃爆事故频繁发生。一些地方打非治违工作不够彻底,对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一些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动性不够强,在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和劳动现场指挥等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还存在比较多的漏洞。五是各地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档案不健全,按期结案率偏低。截止至7月31日,发生的较大事故中,到期应结案20起,目前仍有7起较大事故到期未向省安委办报告结案情况,结案进展情况缓慢,结案率较低。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此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围绕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督促有关市和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制的落实,认真落实整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我省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是继续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监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年内各项指标不超过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8月份“打非治违”工作将进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各地要通过跟踪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 号)已于7月中旬印发,要做好宣贯执行工作。三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查找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用机械、城市供水供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扎实推进企业将排查治理隐患难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自觉行为。四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新秩序。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五是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力度。对短期内多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市进行约谈,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对各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和跟踪指导,加大对影响较大事故的跟踪督办力度,提高事故按期结案率。六是要继续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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