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富
(2011年9月9日)
同志们:
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省安委会决定今天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做好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受陈云贤副省长的委托,我代表省安委会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
8月23日,佛山市三水一陶瓷企业综合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立即作出批示:一是迅速查实人员伤亡情况;二是全力救治受伤人员;三是做好善后工作并立即对全省相关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清除隐患,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华华省长批示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火灾隐患大巡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9月5日,针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皮具厂仓库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情况,汪洋书记再次批示:近期火灾事故造成死伤较多,望加大工作力度,防止蔓延。9月8日上午,陈云贤副省长专门听取了省安委办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汪洋书记、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时段,切实抓好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老百姓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二是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水上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开展贯彻落实粤发13号文情况的督查活动,分片召开现场会议,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四是要加快完善考核办法,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贯彻执行。
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安全生产这根红线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懈怠。科学发展,首先要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必须关爱生命。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努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二、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以确保深圳“大运会”安全举办为重要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今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伤亡人数继续下降,较大事故明显减少。统计数据表明,今年前8个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但8月份单月事故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2989起,死亡3974人,受伤20327人,直接经济损失2546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0%、10.2%、15.1%和8.8%。其中,较大事故61起,死亡248人,同比分别下降26.5%和24.9%。重大事故2起,死亡26人,分别是惠州“6.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佛山“8.23”重大火灾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5.8%。8月发生事故3145起,死亡564人,受伤2907人,经济损失3476.5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0.8%和8.5%,环比分别上升13.4%和16.8%。二是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呈下降趋势,但火灾事故大幅上升。1-8月份,全省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34起,死亡242人,同比分别下降30.8%和27.1%;道路交通事故16920起,死亡3554人,同比分别下降13.5%和8.9%;铁路路外事故32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下降18.0%和15.2%;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17起,死亡(含失踪)33人,同比分别下降68.5%和44.1%;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及失踪)24人,同比下降11.1%。但发生火灾事故5751起,死亡93人,同比多2337起,多死亡22人,分别上升68.5%和31.0%。三是较大以上事故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道路交通事故仍占主体。1-8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61起,死亡248人,同比分别下降26.5%和24.9%;其中,39起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48人,分别占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63.9%和59.7%;工矿商贸、火灾、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等4个行业(领域)均有较大事故发生,分别为11起、6起、3起、2起。四是控制指标进展情况不平衡,个别地区行业超出控制进度。1-8月份,全省除汕头、潮州、惠州、中山、云浮5个市各项控制指标(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及较大事故起数)均在控制指标进度内,其他16个地区均有1-2项指标超控制指标进度,其中佛山、湛江、揭阳、梅州等4个地区有2项指标超进度。全省铁路路外、渔业船舶、火灾(含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指标进度数。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2.6%,在指标进度要求内。但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火灾3个领域较大事故起数突破控制指标进度目标。
上述情况表明,今年前八个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重大事故仍有发生,少数行业领域事故上升,尤其是火灾事故多发频发,上升幅度较大。事故调查显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是导致的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下半年以来,特别是8月底以来,一些行业(领域)和地方较大事故反弹,形势日趋严峻。这也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消防安全、道路客运交通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反映出我们工作上还存在着差距,也再次表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我们一定要认清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继续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扎实有效地把工作推向深入。我这里再次强调,治理整顿务必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同时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必须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不能老治理、老整顿还是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毫不松懈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针对中秋、国庆来临,我们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当务之急就是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予以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够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立档备案,并督促其主管部门监督其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建筑场所,严禁非法投入使用,该迁出人员的迁出,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近期,省政府还将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就继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此外,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十月份,我们将会同省委办公厅、省监察厅就《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分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各相关单位的汇报以及组成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督查,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五个方面21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管控,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狠抓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1〕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方面,要突出解决好建筑设计和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消防通道不畅等方面问题,特别是休闲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确保建筑设计、装修材料和消防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单位为重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以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为契机,加强安全执法工作为重点,坚决打击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摩托车安全整治工作,狠抓无牌摩托车的治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打击客货运企业非法挂靠的行为,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GPS系统加强对八类重点监控车辆的实时管理。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和聘用没有资质人员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大对深基坑与高支模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现场监理不负责任行为的惩处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施工。矿山安全方面,要继续督促和配合国土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盗采国家资源行为,要加大对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继续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极端天气环境下的应急准备。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大对“双转移”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严禁因降低安全标准的引进项目而造成新的隐患,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烟花爆竹方面,要继续深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经营点和可能生产“私炮”地区的检查,认真排查本地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此外,水上安全、渔业船舶等其它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也必须切实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矿商贸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颁布的《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即将颁发的有关标准化的文件,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在3年内实现标准化达标。通过标准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各项安全保障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发挥警示作用。要抓紧做好惠州“6.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广州“6.17”油船爆燃事故以及佛山“8.23”重大火灾事故等影响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各地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尚未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此外,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明晰思路、完善措施,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继续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和“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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