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配合做好“迎大运,保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大运会的顺利举行。
二、依法登记,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一是严格依法登记注册,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消防验收证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的,坚持“先证后照”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许可而未取得的,一律不得予以登记注册;二是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前置许可被撤销或吊销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严格审查,深入做好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每年的1至5月和3至6月分别是个体工商户验照和企业年检的法定日期,全省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做好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继续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重点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审核,对未办理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证失效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对逾期年检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提高基层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管职能到位。继续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监管整治成果,突出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娱乐服务场所、商品交易市场,以及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查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五、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做好大运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做好大运会期间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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