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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明晰思路 改进方法立即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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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0:56 我要评论( )

提高认识 明晰思路 改进方法立即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李毅中同志在6月4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立即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李毅中同志在6月4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五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提高认识 明晰思路 改进方法立即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李毅中同志在6月4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立即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李毅中同志在6月4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五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6%和5%;其中煤矿下降13%和20.5%。前5个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和14%;10人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5%和16.2%。1-5月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7%和14%。

全国安全生产虽然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五月份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8起(其中1起为涉难30人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死亡134人,比去年略有下降。但部分行业和地区较大以上事故(3人以上)上升,其中危化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比较明显,有10个省市上升。1-5月合计,30人以上事故发生3起,同比增加1起;煤矿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7%和13.3%;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火灾10-29人重大事故也有上升。这表明,3月中下旬以来一些行业和地方重特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尚未有效遏制,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和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当前的中心工作和迫切任务。

为此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动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当前时机,迅速启动、重点展开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类相关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改,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刚才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省安监局分别介绍了两省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及时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铁锤同志简要回顾了五月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事故查处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就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针对一个时期来相继发生的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水上交通等重特大事故,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治理各种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在今年4月20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华建敏国务委员再次强调指出:要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作出部署,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5月19日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4个文件,分别对煤矿、矿山、危化、建筑、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农机、渔业、水利和人员密集场所,中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专项行动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是关键。各级干部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一,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实施、见到实效,必须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使全国、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重特大事故不反弹、不回潮,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必须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这次专项行动,是抓落实的得力措施,是深化攻坚的有效手段,也体现了第六个安全月活动“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抓好了,就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第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要变被动停产为主动防范,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日程;把对待专项行动的思想态度和实际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

第三,是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的有效形式。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隐患多少及其程度,客观反映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以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凡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的企业,必然表现为各种隐患四伏、险象丛生、事故接踵而至。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层次的矛盾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过程。要抓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

第四,是锻炼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如何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是安监系统的难题之一。一些同志在面对有主管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常常感到无处着手、综合监管乏力;一些同志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不熟悉。这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一方面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了一个“抓手”和着力点,为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情况提供了便利,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实战演练、锻炼提高的机会。有为才能有位,实干才能得到认可。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拓宽眼界,提升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从而逐步确立起综合监管的应有地位和权威。

总之,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关系重大、意义重要;监管监察系统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战斗意志,立即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去,开动脑筋、周密安排,转变作风、抓好落实。

二、明晰工作思路,做到“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四个结合”:

一是与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攻坚战和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的一致,性质相同,都是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的整顿治理活动。其区别仅仅在于:攻坚战和专项整治涵盖内容比较广泛,包含了特定行业领域内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所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涵盖内容比较单一,专注于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专项行动并非另搞一套,而是煤矿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组成部分,是攻坚战进入纵深阶段、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的必然要求。具体工作中要注意防止相互脱节、顾此失彼,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深化攻坚、深化整治的切实有效措施,贯穿渗透在其中,共同抓好落实。

二是把企业排查治理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国办《通知》,这次排查治理,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安委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已就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在开展工作中,既要盯住企业,又要重视做好针对政府的相关工作。特别要指导督促市、县、乡镇基层政府,认真落实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切实搞好政府自身工作的对照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隐患,不仅要查找责任主体的原因,有的也要查找监管主体的原因,同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要遵循逐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查一级。

三是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可以反映出企业和部门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执行国家建立的资源有偿使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强制性培训等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在解决现实问题、表层问题的同时,抓紧解决历史性、深层次问题。要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企业规章制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排查治理隐患,改善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必然要求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如小煤矿要推广采用壁式开采,各类煤矿都要改进瓦斯监测监控,建立井下人员定位和井口产量监控系统;非煤矿山要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措施;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要安装卫星监控仪器,实行区域联控;烟花爆竹要实行标准化生产等。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要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一批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小厂小矿,整体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个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国办《通知》已经作了明确,从全国来讲主要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道路交通是重中之重。因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集中精力,抓住重点高危行业。没有列入国办《通知》范围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一般不宜再扩大,具体由可以地方确定。

二是重点地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要突出抓好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如煤矿,要抓住事故反弹的湖南、贵州、四川、重庆、河北、黑龙江6省市(今年以来这6个省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55.9%和49.5%)以及煤矿安全任务繁重的山西省等。其他行业领域,也都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市县为重点。

三是重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差别很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企业,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四是重点隐患。在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安委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其中多的十来条,少的五六条。这些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盯住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治理,立即治理。

三、改进方法,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地方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主动向省长、主管副省长汇报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能被动等待。各地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很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省市负责同志工作繁忙、日理万机,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去争取领导,为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支持、配合和协调。支持是第一位的,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诚心诚意地支持其依法行使职责,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支持的前提下,需要我们配合的要积极配合,需要以安委办出面协调的工作要认真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一些监督检查和督查活动。

(二)学习宣传先行,为专项行动奠定思想基础、创造有利氛围。首先是监管监察系统自身的学习,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都要安排时间,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要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三是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安全生产报、煤炭报等行业和专业报纸,政府网站和其他安全类报刊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

(三)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按照安排,这次专项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6-7月)、地方政府督促检查(7-8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第四季度)4个阶段。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抓好的工作。眼下最重要的是把相关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把专项行动立即启动起来。最近两个月,要集中精力搞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调查研究、督促落实和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待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活动,以及组织专家协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治理。要做好监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自下而上地搞好排查治理。大部分隐患存在于企业的矿井、车间、区队和班组。职工群众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对隐患问题最清楚,排查治理隐患的要求最迫切,是专项行动的主力军。要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把广大职工和从业人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动员大家人人找隐患,人人查问题,人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来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来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五)要善于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各种方式方法。自查是排查隐患的有效方法,要充分运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隐患和老毛病、坏习惯由于长期存在,自查中可能出现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情况;有的隐患问题在自查中,可能碍于情面而不能严肃批评指出,或者淡化了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些互查互检活动是必要的。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一般来说不宜搞跨行业、跨省区、跨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互查互检。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大哄大嗡。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督查,也要抓重点,不可能面面俱到。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采取综合组、专业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省(区市)开展督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下情上达、推动工作。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设定了4张表格和一个书面材料要求。从6月到9月,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每月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填表上报,并附上文字说明,以利于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各省(区市)要明确信息统计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应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并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办。总局、煤监局也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建立《简报》制度,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真实信息。

同志们,六月份高温多雨,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启动,要做的工作很多。希望大家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按照这次视频会和以往已经做出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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