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目的
预防性劳动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厂矿、企业的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所进行的卫生监督。其目的在于保证投产后的劳动环境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2.监督过程、依据
监督过程是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条例及卫生标准等,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其它学科知识、通过对设计图纸、计算资料、文字说明的审核,并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对所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卫生监督结论。审查工作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1994)的要求进行。并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至竣工的全过程中。
3.监督内容
(1)可行性研究阶段 审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掌握建设项目的概况、卫生特征、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审查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有害因素是否影响居民和其他企业,不同卫生特征的企业,应避免互相干扰。
(2)设计阶段 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说明书及图纸,特别是工业卫生专业篇。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影响范围及程度,防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厂房、设备的布置是否合理,有关生活、卫生设施是否齐全。
(3)施工阶段 以设计阶段的图纸资料和卫生要求为依据,着重检查其落实情况。施工中涉及卫生布局、卫生防护等需要变动时,由涉及部门提出,经卫生部门复审同意后方可施工。
(4)竣工阶段 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已经完工,经运转测试具备正式投产的条件时,由监督机构派人深入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包括测定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卫生防护设施的卫生学评价与鉴定,以此作为工程项目能否竣工的依据,按照竣工验收标准经鉴定合格者鉴发验收合格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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