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

2013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5-07-02 21:54 我要评论( )

2013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中职技分〔201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委托

  2013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中职技分〔201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2013年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有关工作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委员单位(甲级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必须参加;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会员单位应积极参加;

  3.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活性碳管中正己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测定;滤膜中镉含量测定;水中氨含量测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3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1月10日前传真至安科院。同时将本次实验室比对工本费用1200元(包括样品费,证书费、邮费等)汇至安科院。

  2.安科院将于1月20日前完成比对样品的发放,请各参加单位注意样品查收并确认样品完好。

  3.各参加单位按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完成比对工作,于2014年1月26日17时前将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安科院并发送电子版,并将检测报告的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寄送至安科院。

  4.安科院将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确认后,向各参加单位反馈比对情况,并通过分会网站(www.cohsc.org)等形式公布比对结果。

  5.本通知附件请在分会网站 “能力验证”中下载。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会芳、卞晓敏

  电话/传真:010-64810409,64941259

  电子邮箱:zywsfwjg@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712室

  邮政编码:100029

  7.汇款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帐 号:0200097409020162244

  户 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