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全省各类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有所下降,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较为稳定。但是全省重大事故仍然多发,部分行业和领域、部分地区事故总量、重大事故上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全省各类事故基本情况2004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6115起、死亡12154人、受伤79568人、直接经济损失5.07亿元,4项指标呈“两降两升”: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0.63%、3.84%,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7.36%和2.23%。
各类事故死亡基本情况见下图:
1、工矿企业: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232起、死亡857人、重伤572人、直接经济损失5958.63万元,呈“三升一降”态势:事故起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3.01%、6.52%和74.13%,死亡人数下降4.46%。
2、火灾:全省发生火灾16092起、死279人、伤383人、直接财产损失11381.1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0.25%、12.00%、14.67%和45.51%。
3、道路交通: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3起,死亡10657人,受伤78562人,直接经济损失24127.16万元,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0%、4.00%和23.13%,受伤人数上升7.37%。
4、水上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发生事故70起、死亡112人、直接经济损失9107.64万元,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8.00%,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了67.00%和35.77%。
5、铁路路外:铁路路外发生事故298起,死亡249人,伤5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6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3.40%、17.02%、30.14%和47.95%。
二、工矿企业事故情况分析
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232起、死亡857人、重伤572人、直接经济损失5958.63万元,事故起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3.01%、6.52%和74.13%,死亡人数下降4.46%。
(一)重特大事故。2004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28起,死亡107人,同比增加14起,多死亡53人,分别上升了100%和98.1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起,死亡10人,同比少发生2起,少死亡33人,分别下降66.67%和73.33%。
(二)煤矿事故。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64宗,死亡104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6宗,死亡62人,同比增加11宗,多死亡31人。从地区分布上看,韶关市共发生煤矿事故29宗,死亡51人;梅州市发生27宗,死亡47人;清远市发生8宗,死亡11人。各市所占比例图所示:
(三)从经济类型看,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公有制经济(含国有和集体经济)发生事故119起,死亡164人,只占总数的17.02%和19.21%;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股份合作、联营、股份有限、有限责任、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及其他经济)共发生事故1023起,死亡693人,占总数的82.98%和80.79%。
(四)从行业类型看,事故集中发生在制造业、采矿业和建筑业。制造业共发生事故735起,死亡303人;采矿业发生事故176起,死亡229人;建筑业共发生事故175起,死亡183人,三项合计发生事故1086起,死亡715人,占总数的88.17%和83.47%。具体情况是:
制造业:共发生事故735起,死亡303人,同比增加30起,少死亡43人,事故起数上升4.26%,死亡人数下降12.43%,说明2004年制造业死亡事故下降,但造成重伤的事故有所上升。
采矿业:发生事故176起,死亡229人,同比增加23起,多死亡38人,分别上升了15.03%和19.9%。
建筑业:共发生事故175起,死亡183人,同比增加1起,少死亡20人,起数上升0.57%,死亡人数下降9.85%,说明2004年建筑行业重特大事故有所下降。
(五)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5月—9月全省工矿企业事故多发,到10月份后逐渐回落。
(六)从事故原因看,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缺少及场所环境不良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事故896起,死亡558人,分别占总数的72.61%和64.96%。
三、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2004年,全省各类事故造成12154人死亡,同比下降3.84%,完成降幅高于2.6%的省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工矿企业控制指标。全省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859人,比控制指标少死亡20人;从各地区完成指标控制的情况看,有14个市完成了工矿企业事故控制指标,占66.67%;未完成工矿企业事故控制指标的7个市分别是韶关(超标23人,下同)、肇庆(17)、梅州(11)、揭阳(12)、河源(3)、茂名(2)、汕头(1)。
2、道路交通控制指标。按旧的统计范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261人,比控制指标少死亡597人。有17个市完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占全省80.9%;未完成道路交通控制指标的4个市分别是韶关(超标36人,下同)、湛江(5)、汕尾(2)、中山(5)。
四、我省与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对比情况
由于全国2004年全年各类事故统计数字尚未公布,故使用前11个月的数字的数据作对比。
(一)全国与我省各类事故所占比例分析。
1、全国各类事故起数所占事故总数的比例情况。从下图可以看出,与全国的情况一样,道路交通事故是大头,但我省的情况尤其严重。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全省事故总数的比例较高,达79.52%,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各类事故总起数的64.51%,我省高出全国15个百分点。
2、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对比情况。从以下两图可以看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事故总数的比例较高,比全国平均数高出8.28个百分点;全省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比全国平均数低5.07个百分点;铁路路外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比全国平均数低3.97个百分点;火灾、水上交通与全国情况相似。
五、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特点
(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2004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虽然各类事故受伤人数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上升,但事故起数尤其是各类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在2003年比2002年下降了5.35%的基础上,2004年同比又下降了3.84%,超额完成了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三年来首次下降。全省2002年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1年上升了26.56%,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23.05%。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工矿企业事故取得了显著成绩,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了4.46%。
(三)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得到较好遏制。2004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起,共造成43人死亡,同比少发生5起,少死亡108人,同比分别下降62.5%和71.52%。这3起事故分别是:
2月8日,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大客车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月8日揭阳市榕城区中润钢铁运行公司发生一起因基建施工移动工棚,接触高压线,导致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触电死亡12人,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8月12日凌晨,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梅花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
(四)部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2004年,全省道路交通和铁路路外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00%、4.00%;铁路路外事故4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3.40%、17.02%、30.14%和47.95%。
(五)部分地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
珠海、汕头、佛山、茂名、潮州、汕尾、河源、中山和云浮等9个市全年工矿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其中,珠海、佛山、汕尾、中山、潮州和云浮等6个市还完成了全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地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省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大幅上升。2004年,全省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和火灾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222起,死亡806人,同比起数增加44起,多死亡182人,分别比2003年上升了24.72%和29.17%,说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仍不牢固。
(二)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全省发生火灾16092起、死279人、伤383人、直接财产损失11381.1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0.25%、12.00%、14.67%和45.51%;工矿企业事故除死亡人数下降外,事故起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了3.01%、6.52%和74.13%;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也分别上升了67.00%和35.77%。
(三)部分地区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多发。2004年,工矿企业方面,韶关、清远、梅州、东莞、深圳等5个市发生3次以上一次死亡3—9 人的事故,分别是:韶关市7宗,死亡28人;清远市4宗,死亡12人;梅州市3宗,死亡15人;东莞市3宗,死亡14人;深圳市3宗,死亡11人。在道路交通方面,广州、韶关、清远、惠州、深圳、东莞等6个市发生10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9人的事故,分别是:广州31起,死亡105人;韶关市21起,死亡83人;惠州市17起,死亡71人;清远市17起,死亡64人;深圳市11起,死亡38人;东莞市10起,死亡36人。
(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未能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2004年,韶关、肇庆、梅州、揭阳、河源、茂名、汕头等7个市没有完成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韶关、湛江、汕尾、中山等4个市没有完成道路交通控制指标。其中以韶关市尤为突出,两项控制指标均未完成。
发送: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国务院安委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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