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以及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同志今年1月18日在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的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跟踪掌握,推动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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