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4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落实校车营运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校车营运单位本质安全;二是要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对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切实抓好校车安全工作;三是要以事故为警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动态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校车运营安全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掌握本地区校车营运安全现状,摸清影响安全营运的主要问题。
2.校车运营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校车营运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营运安全。
3.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整治“三超一疲劳”行动,开展校车安全整治,查处校车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4.要加快推动校车强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系统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已完成安装的校车,要尽快纳入卫星平台监控系统,做到实时监控,并建立和实施监管制度。
5.加强校车安全宣传,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以及深入学校现场教育等形式,在师生、家长心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近期,省安委办将结合春运安全检查,会同教育、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对我省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督查检查,以保证今冬明春以及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我省校车营运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43号)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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