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10·21”非法生产引火线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4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打非”工作。当前临近岁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旺季,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猖獗时期和事故高发期。各地务必要提高认识,认真吸取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各地要继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的要求,对各类果园、养猪场、闲置民房、中小学校舍以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生产“私炮”的窝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彻底排查整治,严防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潮州等地要加强与有关地区沟通合作,继续组织开展统一的“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管。各地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认真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加强对产品进行标识编号和登记管理,利用计算机记录产品名称、类别、含药量、产品等级、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做好存档,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烟花爆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彻底杜绝非法产品从正规渠道流入市场。
请各市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县(区)安委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于今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我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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