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

四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03 我要评论( )

一、全省事故总量及分类情况 2004年1-4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5771起、死亡3892人、受伤21556人、直接经济损失1.475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42%、12.97%、16.14%和11.05%。 1、工矿企业:全省发生工矿企业

一、全省事故总量及分类情况

2004年1-4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5771起、死亡3892人、受伤21556人、直接经济损失1.475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42%、12.97%、16.14%和11.05%。

1、工矿企业: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264起、死亡216人、重伤93人、直接经济损失983.5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9.79%、26.28%、50%和28.23%。

2、火灾:全省发生火灾6169起、死118人、伤124人、直接财产损失2442.1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40.4%、35.6%和44.19%,直接财产损失下降8.88%。

3、道路交通: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200起,死亡3416人,受伤21321人(其中重伤9263人,轻伤12058人),直接经济损失8235.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9.65%、12.88%、17.43%、15.02%和25.94%。

4、水上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发生事故25起、死亡42人、直接经济损失3044.26万元。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85%,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了200%和125.69%。

5、铁路路外:铁路路外发生事故113起,死亡100人,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42.64万元。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7.38%、28%和28.7%,死亡人数持平。

二、全省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

1、全省各类伤亡事故四项指标同比有所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了10.42%、12.97%、16.14%和11.05%。

2、工矿企业事故继续下降。全省发生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264起、死亡216人、重伤93人、直接经济损失983.5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9.79%、26.28%、50%和28.23%。

3、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明显。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9.65%、12.88%、17.43%、15.02%和25.94%。

4、火灾事故上升势头有所下降。1-3月份,全省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50.10%、52.10%;1-4月份,全省全省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40.4%、35.6%,分别比上个月下降了10和17个百分点。

三、全省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火灾事故上升明显。全省发生火灾6169起、死118人、伤12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40.4%、35.6%和44.19%,仍然维持着较高的上升幅度。

2、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较大。1-4月份,全省水上交通死亡人数达42人,同比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44多万,同比增长超过125.7%。

3、部分地区安全事故仍然较多。4月8日,揭阳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该市去年年底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火灾特大事故,说明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4、部分行业重大事故仍有所上升。1-4月份,我省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74起、死亡27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3起、62人。除了工矿企业重大事故有所下降以外(5起、18人死亡,比去年减少3起、14人),火灾重大事故同比增加了5起、27人,分别上升了100%和158.8%。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同比增加了11起、49人,分别上升了24.44%和32.03%。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力度,加快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进度,尽快出台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建立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通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气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伤亡事故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各市须于每月8日之前上报有关数据,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等有关部门事故的统计数据须于每月12日之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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