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

关于举办2011-2012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培训班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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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201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201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2〕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2〕2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办定于11月13日至14日举办2011年-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安排

对2011-2012年度全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计分标准、材料准备和自评组织工作进行说明;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二、参加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安委办副主任)、安委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各1人;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等带队考核部门和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直单位拟参加省考核组的有关人员(处级和科级干部各1名);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处级干部1名);省安全监管局拟参加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详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13日至14日,11月12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广东大厦(报到地点:广东大厦一楼大堂)。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和省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培训人员选派工作。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等带队考核部门和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的省直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必须能参加省考核组的同志(拟于2013年1月中下旬到有关市和省直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二)请填写好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11月2日前传真至省安委办(联系人:黄鲲、梁晓蓓,联系电话:020-83135924,传真:83135940)。

(三)培训费由省安委办承担,参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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