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

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创建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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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十二五”时期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创新,省安委办决定就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十二五”时期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创新,省安委办决定就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122号)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分实地、自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地市(含顺德区,下同)于8月中旬开展本地区安全社区进展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务请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推动粤安办〔2011〕122号文部署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自查)内容

  (一)本地区安全社区组织推进机构建设及建立跨界、跨部门合作组织机构情况。

  (二)制定安全社区发展规划和安全社区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以及试点安全社区的推进情况。

  (三)规范安全基层和基础建设,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建设安全信息沟通渠道及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并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目标等情况。

  (四)推进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

  (五)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对策建议。

三、省督查时间安排

  8月底至9月上中旬(督查时间及市另文下发)。

  省安委办联系人:李洁,电话:02-83135911,传真:020-83135923。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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