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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26”机井房地下室缺氧窒息事故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22 我要评论( )

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6日,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司机赵某在机井房南侧清洗车辆时,发现水管不出水,于是找水暖工王某到机井房地下室检修。王某与焊工孙某一同到机井房,王某下到地下室后不久便晕倒在地下室东北角,孙某见状,立即打电话向负责人何某报告情况,

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6日,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司机赵某在机井房南侧清洗车辆时,发现水管不出水,于是找水暖工王某到机井房地下室检修。王某与焊工孙某一同到机井房,王某下到地下室后不久便晕倒在地下室东北角,孙某见状,立即打电话向负责人何某报告情况,随即在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贸然施救,也晕倒在地下室内。何某接报后,立即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钟某汇报事故情况,并钟某、司机赵某、食堂职工周某一同赶往事故现场,在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相继贸然下到地下室施救,在将王某救出后,何某、周某、钟某和赵某相继晕倒在地下室内。随后,又有5人在地下室施救过程先后晕倒。最后导致王某(男,52岁,北京市密云县人)、钟某(男,44岁,北京市密云县人)、赵某(男,35岁,北京市密云县人)3人缺氧窒息死亡,8人受伤。后经检测,地下室内氧含量仅为6.3%,二氧化碳含量为1500mg/m3,大大超过国家标准。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一是作业人员王某安全意识不强,对机井房地下室这一相对密闭的空间容易导致缺氧缺乏认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下到地下室作业。

二是救援人员对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危害程度缺乏认识,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救;公司有关负责人组织施救不当,造成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008年6月26日20时,北京市密云县环保局对机井房地下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未发现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三种有害气体(未检测二氧化碳含量);地下室内氧含量仅为6.3%,远远低于正常空气中20.9%的氧含量。7月4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对机井房地下室内气体进行检测,此时,测定二氧化碳含量为1500mg/m3,远高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6.38—19.64mg/m3的标准。据资料表明:当氧气含量在6%—8%时,8分钟内将100%致命,6分钟50%致命,4—5分钟通过治疗可以恢复。

经分析,机井房地下室处于相对密闭狭窄不通风的环境,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周围物质的吸附,以及二氧化碳和氧气两种气体的比重不同,随着时间的推延,二氧化碳的浓度会越来越高,而氧气的含量会相应下降。同时,加上事故发生前几日一直为阴雨天气,气压较低,进一步造成氧分压的降低,故事故发生时地下室内二氧化碳的含量很高,导致地下室内严重缺氧。

间接原因

一是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对地下室易造成缺氧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二是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明确水暖工的具体岗位职责;未针对机井房的相关作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是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于机井房地下室这一相对密闭,容易造成缺氧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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