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重庆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要求,我局将委托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与时间
培训类别为职业卫生评价和职业卫生检测2类。计划从2014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培训工作,共培训4-5期,每期5天,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一)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评价技术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
(二)拟申请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报名条件
参加培训学员由申请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四、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专业人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场所采样技术;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职业卫生样品采集和采样规范;空气样品(粉尘、化学毒物)分析方法;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电磁辐射)检测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专业人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质量控制;检测基础知识,检测结果处理及评价;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典型行业职业病危害评价案例分析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计划表》(见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送培计划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电子件和纸质件资料(经所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确认)报送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安全生产协会分班培训。
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13983293118、67516846;邮箱:zac401147@163.com。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计划表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计划汇总表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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