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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北省举办第五期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10 我要评论( )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省局拟举办全省第五期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对象 本期培训班分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简称检测)和建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省局拟举办全省第五期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和对象

本期培训班分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简称检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简称评价)两类。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培训:

(一)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预防医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采暖通风、化学分析、理化检测等,以下同)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理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理工科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科或预防医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原则上不允许一人同时报名参加检测和评价培训。

二、培训内容

以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为主,使用统一编印的教材,以实际运用为主,兼顾“三基”训练。

三、培训及考核方式

省局委托具有国家二级培训资质的湖北中天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担此次培训的组织工作。任课教师由省局审核,从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中选定。评价和检测培训班分别举办,每期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组织闭卷考试,其中检测班考试分为笔试和现场模拟采样操作考试,现场模拟分数占总分20%。评价班考试时模拟编写评价报告分数占总分20%。省局对培训全程进行监督,缺席课时数超过2学时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本期培训合格率控制在75%以内,不合格人员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检 测 班:2014年12月25日至29日(12月24日下午17:00前报到)。

培训地点:武汉阳光128大酒店;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32号;

联 系 人:魏红艳,电话:15377510773 。

评 价 班: 2015年1月5日至9日( 1月 4日下午17:00前报到)。

培训地点:城市便捷酒店(原瑞丰大酒店);

地 址:武昌区武珞路519号(地铁2号线宝通寺站D出口);

联 系 人:郭易菲,电话:13907177703。

五、资料提交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须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汇总表(附件2);

2.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培训资格和考核合格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应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二)个人报名材料首先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邮寄)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hbzyjk@126.com邮箱。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相关机构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中南国际城B1单元8楼804室。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要根据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及时将培训信息通知拟申请资质单位和已具备资质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缺编的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学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及两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三)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许大海 ;

电话:13871177545,办公电话:027-87365060;

中天教育培训中心,章老师 ;电话:13429863328。

 附件:附件.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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