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2015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详见国卫办法制函[2015]36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5项。根据文件要求,参加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起草人和起草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项目相关工作并按委托协议书的规定,定期报告项目及经费执行进度。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秘书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完成年限为1年的项目应当于2016年6月1日前按成执行并送审。文件还要求,请相关省(市)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给予充分支持,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制定、修订工作。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职业卫生标准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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