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调查

无锡市南长区区辖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调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12 我要评论( )

(作者:袁敏敏) 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入,推动了经济的蓬勃发展,规模化个体、私营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象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发展与劳动者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

(作者:袁敏敏)

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入,推动了经济的蓬勃发展,规模化个体、私营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象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发展与劳动者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对职业工人的身体健康是一种法律保护。笔者于2002~2003年无锡市南长区82家区辖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调查。报告如下。

1现状调查

1.1调查目的与方法 无锡市行政区辖的调整,使各区辖区面积扩大,管辖范围由市区向郊区延伸,个体私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给职业危害的控制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南长区位于无锡东南郊,总面积20.15km2,总人中30.56万人,辖区内有8个街道。本次调查采用市区联动的形式,按街道、乡镇逐个调查的方法,旨在摸清南长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数和职业污染状况,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本底资料。

1.2调查内容 2002年9月起,由市、区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区总工会,乡镇医院防保科等专业人员组成职业危害因素调查组,重点对区及乡镇以下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年使用量,接触人数以及生产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1.3调查结果 南长区辖范围共有企业82家,其中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企业有79家,接触人数1352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女职工312人;接触两种以上的有毒有害因素的人数有858人,占63.5%。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有物理因素:主要有噪声、振动、高温、射线等4种,化学因素:主要有粉尘,含苯化合物、铅、锰、盐酸等12种。

表1无锡市南长区辖区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调查结果

见表

2问题分析

南长区是无锡工商业的发源地,其中扬名高新的技术产业园被列为市级科技产业园,扬名镇的工业经济形成了经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冶金、轻化建材等4门类为骨干的结构框架。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的岗位:噪声:机械加工、纺织;苯类化合物:电子,油漆;粉尘:橡胶,矿石,铸工等。

2.1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 区属企业一般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较快,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的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的情况下,适当进行设备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增加工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设备上、技术上,措施上得以落实。但很大一部分小规模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对重点污染操作位无任何控制措施,雇佣外来民工,进行开敞式操作,作业工人无任何个人防护措施或操作工人无防护意识或有防护措施但未监督使用,对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负任何责任。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者还未真正理解提高职工健康素质对企业生存发的作用。

2.2健康体检与职业健康监护概念混淆 在笔者调查的企业中,有部分电子类行业也组织每2~3 a 1次的健康体检,但体检的对象和项目与工人所从事的工种并无直接联系,对一些接触有毒有害的操作工人没有安排到具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体检,将普通健康检查与职业健康监护混为一谈,致使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危害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

2.3职业健康教育处于较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对有法可依略知一二,但对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劳动者自身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而从事有毒有害因素的操作工人大多由农民工转化而来,知识层次较低,也未经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其从事的工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更是一无所知。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污染控制评价是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因素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评价和控制效果的评价,使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进验收投产,以保障工人在这种有效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下进行操作,不致于产生职业健康危害。从调查中得知,预防性卫生监督和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在区属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全面开展并生效,“三同时”措施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督。

3亟待解决的问题

3.1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实施两周年,但对区属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宣传培训尚属于起步阶段,甚至部分为空白点,极易造成企业管理者对作业工人接触的有毒有害隐瞒,而工人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已迫在眉睫。

3.2强化监督意识,掌握企业有毒有害污染动态 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通过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以达到保护职业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也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生产过程和产生的过程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掌握污染物浓度的动态变化及变化规律,能够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中污染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的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3.3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职业工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所产生的危害受到接触时间,接触浓度、接触方式、毒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毒物毒性强度以及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的后果大多为长期慢性作用的结果。因此,职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对了解工人职业病的发生、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职业健康工作刚刚起步,它将成为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项长期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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