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调查

陶瓷行业职业危害调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12 我要评论( )

摘要:目的 了解陶瓷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为加强职业卫生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开展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噪声强度,高温作业气象条件等有害因素的检测,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评价。结果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18

摘要:目的 了解陶瓷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为加强职业卫生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开展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噪声强度,高温作业气象条件等有害因素的检测,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评价。结果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18个作业点,检测点的浓度为4.2~57.5 mg/m3分别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0.68~22倍,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为10.8%~23.5%;噪声强度检测35个作业点,95%作业点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检测了11个作业点,均为Ⅳ级高温作业。结论 陶瓷行业存在多因素的职业危害,提示要狠抓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

关键词:陶瓷行业;职业危害;调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陶瓷行业在我市有所发展,伴随而来的职业危害也日趋严重。为了解该行业的职业危害,加强防范措施,我们对莆田市3家生产地板砖、墙砖的陶瓷生产车间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有害因素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粉尘浓度测定 采用HFC-3 BT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滤膜重量法,依据GB 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进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测定采用焦磷酸重量法。

1.2 噪声强度测定 采用HS 5660A型精密脉冲声级计,依据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规范》的要求进行,结果评价以A声级表示。

1.3 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测定 采用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仪、FSR-Ⅱ型辐射热计,QDF-24型热球式风速计等仪器,依据GB 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进行检测,高温作业等级按照GBZ 2-2002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2 调查结果

2.1 工作场所 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较拥挤,通风除尘设备破损,堵、漏、除尘效果差,加上干式作业一、二次扬尘逸散严重。

2.2 个人防护措施 从事接触粉尘、噪声及高温作业的各个岗位均无佩带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2.3 工艺流程 进料(球磨)→烘干塔→压砖机→印花→淋釉→一次烧成→出砖口→磨边→成品包装。

2.4 粉尘浓度测定 检测18个作业点的平均粉尘浓度为4.2~57.5 mg/m3,其游离SiO2含量为10.8%~23.5%,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分别超过0.68~22倍。

2.5 噪声强度测定 检测35个作业点,噪声强度为83~99.8dB(A),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2002)有95%的作业点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6 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测定 按照GB 934-89《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试规范》要求,选择在窑炉、锅炉处检测11个作业点,WBGT指数(℃)为29.3~30.1℃,接触高温作业时间超过8h,高温作业为Ⅳ级。

3 讨论

本次调查3家陶瓷生产车间工作场所的结果表明,陶瓷厂生产车间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污染是较为严重的。测定18个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均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尤其是配料、进料、粉碎、球磨等作业点平均粉尘浓度高达57.5 mg/m3,超标高达22倍。为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消除职业隐患,应在原有通风除尘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管道、吸尘罩、布袋等机械除尘、捕尘设施,加大抽风风速,并加强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最佳运作效率,不断提高除尘效果。还可以改干式作业为湿式作业,保持工作场所相对湿润,防止二次扬尘产生,以达到相应的除尘效果。

噪声是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的一种职业危害,有机械作业的场所,就有噪声源存在。本次调查3家陶瓷生产车间,检测了35个作业点,有95%作业点的噪声强度不符合GB 21-200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别是粉碎、球磨、压砖、磨边、检验包装等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较为严重。为降低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强度,建议用人单位要扩大厂房,存在噪声源的作业场所要相对隔离,特殊的机械要采取屏闭隔离作业,以减少噪声污染整个车间。对于不可避免的噪声作业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窑炉、锅炉作业场所为Ⅳ级高温作业,作业场所应相对隔开,减少人员来往,同时应加大机械通风,降低炉旁的温度。

调查监测结果表明,陶瓷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存在着多因素职业危害。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同时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做到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和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劳动者上岗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佩带好如防尘口罩、耳塞、耳罩等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并形成制度,养成习惯。以达到切实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杜绝职业病发生。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