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卫规范标准

面对职业病的危害,如何做好自我防护?[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实施以来,不管是工业或是服务业企业,愈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治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然而仍存在部分企业或无证照的“地下工厂”,产排污未经任何处理,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其厂区内部作业环境可谓乌烟瘴气,受害的不止是周边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实施以来,不管是工业或是服务业企业,愈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治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然而仍存在部分企业或无证照的“地下工厂”,产排污未经任何处理,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其厂区内部作业环境可谓乌烟瘴气,受害的不止是周边群众——长期在工厂一线从事流水线作业的员工更是首当其冲。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针对环境污染导致职业病的问题,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在会上专门表示:由于环境污染导致职业病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将通过追究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保护受害人权益。


   然而,上述“环境污染”与一般理解不同,即专指企业“内部”的污染: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内部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污染。如生产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长期在机械轰鸣声中作业、暴露在强辐射环境等都可能因污染导致职业病。


   企业应配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保证企业符合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分别经安监部门、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才投产使用,切莫害己害人。


   若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及周边群众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可分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予以罚款、关停,如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司法机构必将介入追究刑责。


   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及时向安监部门举报;若遭受职业病危害,应通过医疗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保全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获取赔偿。


   “内部”污染 如何防护?


   1.印刷包装业、制鞋业


   在印刷业油墨调配、洗刷版面、覆膜等工序接触到的油墨及有机溶剂,或是在制鞋业外底粘合、包鞋跟等过程中使用的胶水,可能含正己烷、三氯乙烯、苯、甲苯等有机物,此类物质容易挥发并随呼吸道进入人体,不当接触可能导致“苯、甲苯等中毒”,严重者甚至会出现白血病。


   防护措施


   安装完善的通风排毒防护设备;采用低毒、无毒原料及环保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时,应佩戴手套和有效的防毒口罩,不直接接触或嗅闻化学品等。


   2.水泥制造及混凝土行业


   在生料煅烧、熟料冷却、粉磨、包装输送、混合搅拌、制浆均和等环节均会产生水泥粉尘,长期吸入会导致“水泥尘肺”,引发咳嗽甚至出现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


   防护措施


   水泥制造车间采用吸尘装置,室外混凝土制造场地采用洒水降尘;配备防护面罩。


   3.铝粉相关行业


   生产金属铝粉用于制造炸药,导火剂等;或用氧化铝经电炉熔融成的聚晶体可制成磨料粉和磨具等。此类行业长期接触铝粉或氧化铝粉尘而导致肺纤维化,即“铝尘肺”。


   防护措施


   在封闭空间需安装集中通风系统,且应及时清理,避免粉尘集聚;配备专业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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