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监管〔2015〕42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职业卫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摆正位置,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与健康是最基本民生,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职业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 使命感,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职业卫生工作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二、强化基层,积极构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建好监管机构,配强工作人员,是落实各项监管责任的基础。各地要积极协调、大力推进,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配备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 通过完善机构,提高素质,备齐装备,构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确保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有设备查事。要加强乡镇职业卫生工作,明确专兼职人员。
三、深化治理,提升用人单位本质健康水平
各地要继续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治理对象,制定方案,深化治理。要带领专家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达到治理一家、带动一片、规范一行的示范效果。要继续抓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建材)生产、石材加工、制鞋、火电及机 械制造、电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治理。我局将重点督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轮窑厂)、化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建材)、制鞋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 害治理。
四、加大投入,购买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
各地要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积极争取财政、工伤保险资金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和监 督检测方面,购买专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要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资金投入,改造和替代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工艺、设备和原料,严格执行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规定。
五、夯实基础,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
各地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方案,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全面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分期分批做好用 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做好试点示范、培训指导、循序推进、督促检查、验收总结等各项工作,保证基础建设方案确定的各 项内容和要求如期完成。
我市今年被国家定为职业病防治评估市,各地要组织相关用人单位认真学习掌握评估通知规定的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所需评估材料,督促其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为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奠定基础。各地要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六、源头管控,深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各地要加强与发改、经信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名单,建立“三同时”管理台帐,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要加强监 督检查,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要加强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和日常检测工作。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必须全部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检测率要达到50%以上。
七、摸清底数,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畏难和懈怠情绪,继续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分析申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基础建设、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企业申报。
八、加强宣传,增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用人单位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纳入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告知其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加强有毒、有害工作岗位针对性防范知识以及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对尘毒等危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九、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坚持严格监管,优质服务。各地要严格查处不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不按规定报告新发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内 容,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职业危害严重或较重的企业实施督查或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以执法检查重点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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