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 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5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取消省级非行政许 可审批项目,共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96项和20项子项。
各地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机关要及时调整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加 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 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精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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