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3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要求,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青海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已将承担的安全评价业务交由新注册成立的法人独资企业承担,完成了安全评价业务与事业单位职责的脱钩剥离、从业人员变更等工作。经原单位申请,由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审核推荐,同意该2家事业单位性质安全评价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后,其从业范围保持不变,资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底。
附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表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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