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批准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批准海洋石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延续(单位名 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注销吉林大学卫生检测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单位情况详见附件3)。特此公告。
附 件:
1.新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2.甲级资质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
3.注销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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