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卫规范标准

【江苏昆山市】关于印发《2015年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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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昆安监〔2015〕58号 各区安环局、各镇安全办,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 现将《2015年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2015


昆安监〔2015〕58号


  各区安环局、各镇安全办,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培训中心:     现将《2015年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昆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坚持分类监管、源头控制、强化基础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工作推进力度,力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整体监管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执法为手段,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以“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职业卫生“三同时”等监管等重点工作,有效防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 范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1、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2、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完成率。     3、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力争突破2000家。     4、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隐患录入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普查。     5、各级监督执法检查的企业累计数不低于1000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有效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加强告知承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全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继续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和“承诺”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技能培训。     2、加大对企业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企 业要明确其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 价;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应当重点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 岗位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其规范正确使用,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3、督促企业贯彻危害告知、警示标识、档案管理等标准规范,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水平。规 范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自 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规范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 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切实加强落实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4、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一是提升职业卫生执法保障性。要根据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强化相关保障措施。二是提升处罚数量和质量。要采取明查暗访、分片包干、专家随队、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提升职业卫生执法针对性。要针对职业病高发、多发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治理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5、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 照《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昆安监[2014]15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对照《江苏省职 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力争2015年底前重点监管企业100%达标。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中“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模块,有序扩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覆盖面,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力争所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 部参与基础建设活动。各区镇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职安科。     6、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各 区镇对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昆安监[2014]31号)要求,针对通知中所列计划未完成的部分,继续督促辖区内生 产经营单位登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中“职业病危害普查”模块,填报普查信息,切实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隐患录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普查信 息填报率,同时做好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各区镇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截至2015年4月底前已完成的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信息和资料进行统 计、分析、汇总,并总结现状普查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及工作难点上报职安科;在2015年11月30日前统计汇总本辖区职业危害现状普查相关信息资料, 并将职业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职安科。     7、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可行的调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力争按期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8、突出规范,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 照总局51号令规范审批行为,杜绝审批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规范审批程序,继续做好《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落 实,完善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确保审批工作实效。规范建设和评价单位行为,加强对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上的监 督抽查,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总结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创新思维、突出实效,寻找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 确保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9、突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近几年开展过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域仍需作为重点继续推进,一是有机溶剂工作场所:电子企业有机溶剂使用车间;皮革、箱包、制鞋企业涂胶刷胶车间;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喷漆车间等。二是电 焊烟尘工作场所:以电焊为主要生产工艺的机械、制造、装备类等企业的电焊作业车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涉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专项治理,主要是以涉 及爆炸性粉尘为主的机械和手工打磨等工艺工段的作业车间。此项工作以摸清底数为基础,以对此类作业场所的现场危害检测工作为切入点,力求做到检测工作的 “全覆盖”,以执法为手段,对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好查处工作。     10、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各 区镇要落实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日常检查、督查、执法相结合,以检查推进申报工作、以申报指导检查方向,加大申 报工作推进的力度,确保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尤其是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力争2015年年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总数达到 2000家以上。     11、稳妥实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认 真学习省局《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规,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同时准确把握好安监部门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法定职责,突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 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界定好与诊断、鉴定机构的职责界线,发挥好诊断、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优化现场调查的组织结构、专家组成、方式方法,形 成高效、简便、实用的操作方式,为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问题提供条件。各区镇发挥好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组织工作的协助作用,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期如实提供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查处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逐步构建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1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建立定期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业务能力。各区镇要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负责人和专职监管人员。要将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系统中进行考核。     13、建立、巩固、落实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制度,转变职业卫生监管模式。一是完善定期上报制度,结合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督促各区镇按季度上报职业危害申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活动、“三同时”审查、监督执法、诊断鉴定现场调查等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 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发挥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局、商务局、总工会等部门作用,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职业病预防、诊断、鉴定,职业危害预警处置等方面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联防联治、齐抓共管机制。四是在现有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局、总工会等与职业卫生以及职业病防治密切相关的部门,按季召开办公工作会议。力争形成各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办公协调相关事务的工作机制。     14、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目前仍然有一些服务机构存在检测评价人员技术能力薄弱、质量控制体系运行不畅、“第三方”角色功能缺位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督 促各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江苏省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诚信服务,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规范执业承诺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构成制度、现场调查和采样拍照留证制度。三是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维护和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资质条件符合性的动态监控,保证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方面始终符合资质条件要求。四是依托昆山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评价检测报告信息申报制度,技术服务机构要如实在系统中申报所开展的评价和检测信息,同时按月汇总上报当月评价检测工作情况。五是不断加大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15、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 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信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与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等数据进行共享和信息对接,整合多个职业卫生相关申报系统,依托昆山市 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总结前期该系统中“以职业健康体检预约带动企业信息录入”的有效推进模式,探索将企业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健康监护等资料实现 网络直报的可行模式,构筑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平台,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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