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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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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盐城市安全生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 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以职业卫生执法为抓手,以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 管体系建设,依法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关键措施,使全市职业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切实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已开展专项治理的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铅酸蓄电池生产、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危化 品、电镀、船舶修造、节能照明等行业组织“回头看”。并开展冶金、铸造、耐火材料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年内达到“6个100%”的目标要 求。

   (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总局47-51号令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所有 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职业病危害申报和现状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申报工作推进的力度,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全市今年累计申报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速不低 于20%。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要扩大覆盖面、提高质量,达到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同步的要求。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要求,各县(市、区)今年上半年要按要求完成不少于40家用人单位的迎查工作,做到材料和现场准备到位,确保取得好成绩。

   (五)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要核准基数,加大推进力度,年内实现所有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注重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年内新增示范企业不少于3家,并上报市级示范企业至少1家。

   (六)检测评价、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 作。督促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按规定对涉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工作要实现“全覆盖”。

   (七)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今年新增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要全部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同步。2012年6月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警示标识设置等工作。认真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员工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合同告知、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示线等。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省局《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要求,配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做好提请现场调查的相关工作。要认真调处职业病诊断鉴定中的信访矛盾,维护职工健康合法权益。

   (十)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盐安监〔2014〕95号)中的5条意见,加强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服务,坚决打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家对检测 现场抽查、评价报告质量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我市职业卫生专家库。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治安,强化红线意识,通过执法、治理、宣教,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防治能力。督促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47号令)完善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厂部、车间、班组、岗位。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全部设立专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和执法装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监管,并健全监管台账。今年,市局将继续对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月通报、季考核”。

   (三)加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时,要把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中,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要突出“四不两直”暗访活动,发挥专家检查作用,形成通报、督促整改机制。各县(市、区)全年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数要超过去年。

   (四)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要加强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互通信息,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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