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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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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青职安〔2015〕2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


青职安〔2015〕2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 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 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重点,以健全职业 卫生监管体制、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队伍为基础,以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防治评估、“三同时”监管、项目申报、信息统计、宣传教育培训、行政监督执法等工作为抓手,全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

    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104号和省编办69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卫生“防、治、保”监管职能的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工作,争取设置独立机构,配备、充实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力争2015年年底前市、州职业卫生监管职能100%划转,重点县(市、区、行委)50%以上完成职能划转。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各项规划目标纳入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分值,进一步推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一是以矿山采选、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焦化、纺织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区选择2—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整治。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青海创安有限公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第124期)、《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省重点督办问题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14〕183号)精神,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责任措施,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粉尘治理,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茫崖石棉矿工作场所粉尘治理工作。三是继续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严厉打击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一是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并按步骤分阶段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确保年度目标和具体目标如期实现。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试点工作,省局将分行业领域选择两家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试点单位,以试点经验推广基础建设活动。二是强化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精神,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我省为“不合格”的反馈意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局长毛占彪同志批示(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的制定,认真研究我省职业健康方面的工作,提出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明年一定要达标)的要求,强化对职业病危害评估的监督检查,明确评估目的、范围、指标、方法、措施等内容,确立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等五个地区为国家和省上重点评估地区,每个地区评估企业不少于300家,力争2015年全面达标。三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规范全省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样板,力争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80%以上。四是强化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统一全省职业卫生档案样本,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力争2015年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85%以上。

    四、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行为,严格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从业和告知的监管。2015年拟对2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可。

    五、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信息统计

    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申报定期通报制。继续开展“百日职业病危害项目集中申报”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力争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70%以上(中央驻青企业、省管企业申报率达100%)。加大职业卫生统计和调查摸底工作力度,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和调查摸底工作。力争2015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全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总数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基础数据,建立起基本完善的职业卫生信息统计系统。

    六、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宣贯力度,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宣传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 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举办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四是分区域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专题培训班,增强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意识。五是召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邀请国家级专家现场面授和解答问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

    七、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协作联动机制

    一是补充职业卫生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协调,密切联系、互通信 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调研、督导等工作,有力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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