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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关于开展全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朔煤发〔2015〕80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落实


  (朔煤发〔2015〕80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 总局令第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 “职业病危害就是隐患,职业病就是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的理念,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 查的通知》(晋煤劳发[2015]337号)文件精神指示,市煤炭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煤炭工业局复查的方式,自查、复查交叉进行。

    县区煤炭工业局复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煤炭工业局复查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下达执法文书等方法进行。

    检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

    二、检查内容

    (一)煤矿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场所粉尘防治和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等。主要有:

    1、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

    5、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等情况;

    8、依法监督检查其它情况。

    (二)煤矿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场所粉尘防治和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等。主要有:

    1、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煤矿企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落实经费保障等情况;

    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

    5、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6、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等情况;

    7、依法监督检查其它情况。

    三、检查措施

    煤矿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煤矿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评分低于60分的;

    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未按照规定落实的;

    3、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5、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7、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8、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9、其它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区县复查阶段:(5月11日-6月20日)。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采取逐一检查的方式,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认真进 行自查自纠。各区县煤炭工业局对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矿、逐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将《关 于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劳发[2015]337号)文件中(附件1-3)一并上报市煤炭工业局。

    2、市局复查阶段:(6月1日-9月30日)。对全市煤矿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同时省厅督查于5月1日至10月底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和职业卫生专家组成督查组进行省级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明确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坚持质量标准。各区县煤炭工业局要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做到领导重视、部署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抓好联动协调。建立“市区联动,协调有序,责任明确、执法规范”的工作机制,市煤炭工业局对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重点抽查,各区县煤炭工业局 及时反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市县交叉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市、县区两级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收到文件后尽快把《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劳发[2015]337号)转发到各煤矿企业。

    联 系 人:张伟伟

    联系电话:0349-6888282

    电子邮箱:176179545@qq.com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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