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的要求,我局2014年9月以来,组织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其间一并进行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豫安监管〔2014〕56号),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省局组织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对29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中26家乙级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执法检查主要围绕机构资质保持、机构资质管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评价报告质量和内部管理等六个方面。现场查看实验室、档案室主要场所,调阅了有关材料,抽查评价报告90份,查验技术人员650余位。
(一)资质条件保持良好,业务开展规范有序
检查和考核的机构中,绝大多数机构的法人主体资格、开办(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办公场所面积、实验室面积、主要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换证、认证时变化 不大,基本保持原有状况。各机构基本按照批准的资质范围开展检测、评价工作,没有发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没有发现伪造、转让或租借 资质证书和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在资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变更和机构分立、合并的情况。多数机构技术服务工作均独立完成, 没有发现违规委托检测情况。
(二)人员管理基本正规,现有数量符合要求
安监部门新认定和按新标准重新换发资质的机构,其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基本能够满足资质要求,机构均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五险”或住房公积金;部分原卫生部门颁发资质证,未经安全监管部门按新标准重新审核发证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能够满足要求,但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其业务范围的需要。检查中没发现使用外机构培训合格人员从事本机构技术服务的问题。
(三)技术服务客观真实,组织认真程序严格
各机构基本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和检测的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所评价和检测事项。未发现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的违规行为,未发现评价人员不到现场而开展评价的行为。
(四)报告内容详实完整,档案保管及时到位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机构基本能按照有关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全面、评价内容基本完整、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危害程度的评 价基本准确,评价结论基本正确,检测报告数据基本可靠。评价过程中,调查记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记录、样品流转记录、报告审核记录等原始资料基本按要 求进行了存档,检测报告、评价报告著录项规范,技术服务结论及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可以追溯。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待加强
检查发现,原卫生系统的事业类技术服务机构缺乏工程技术类人员,企业类机构缺少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当数量的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或者使用已经过期的卫生部门老资格证书;有的机构法人变更不及时。现场检查发现有技术人员同时在2家机构任职情况。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还需完善
检查发现极个别机构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过期;有些机构未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计量检定,个别机构逾期未进行计量检定的仪器超过90%;个别机构仪器设备不全,不能满足其资质条件要求。
(三)技术服务活动有待规范
检查发现,有的机构没有认真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开展评价活动时,缺少合同评审、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等。在评价项目人员组成上,专业配置不合理,项目组人员不足,不能清晰、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所评价的事项。存在报告引用数据与实验室出具数据不一致,现场检查记录修改不规范,记录、审核表格不受控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考核发现的问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对有关机构做出处理如下:
(一)暂停资质的机构
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科瑞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禹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3家机构存在计量认证证书过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合要求等问题,已不具备乙级资质条件,依法暂停其资质。
(二)责令整改的机构
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舞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邦泰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家机构,存在开办资金不足、仪器设备未进行定期检定、仪器设备不全、检测结果无法追溯、评价报告问题突出等问题。责令上述6家机构整改,整改合格后通过年度考核。
(三)核减业务范围的机构
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现有业务范围的要求。依法核减2家机构的 “第一类: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业务范围,通过2014年度考核。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过程控制,提高报告质量;要注重强化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业务技能培训,加 强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引导、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规则,推动行业自 律,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到本地区开展检测、评 价活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处理。要严格资质认可、延续的审查,不断提高机构专业服务能力。
(三)严格落实处理意见。一是被暂停资质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不得从事任何技术服务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出具的检测、评价报告;被暂停资质 的机构要抓紧整改,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恢复资质。二是被核减业务的机构,可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三是被 责令整改的机构,要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