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注销机构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注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单 服务项目 资质证号 1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31号 2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15号 3 石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30号 4 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33号 5 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25号 6 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32号 7 嘉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34号 8 宜昌市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含放射) (鄂)安职技字(2012)第B-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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