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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印发大连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关注]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3 22:06 我要评论( )

大安监管三〔2015〕11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大连市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


大安监管三〔2015〕11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大连市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一规定、 四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大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结合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在全市 范围开展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的职业卫生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和提高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水平、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对工作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加强用人单位遵守申报、检测评价、改善工作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职业病隐患、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杜绝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维 护好我市总体稳定的职业病防治良好态势。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5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以“普法教育月”为契机,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及新型新闻媒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进行宣传、印制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现场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
   (三)开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向广大职业人群和基层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各企业要组织一次职业卫生培训,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同“普法教育月”结合起来,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把培训内容 宣传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特别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在教育月期间,要针对用人单位开展特色 培训,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一次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 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职业危害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预防预警和应急 处置机制。
   (六)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和有关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使企业负责人知法、懂法、守法,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职业卫生“普法教育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实创新,注重实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以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普法教育月”活动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真正把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普法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管三处。
    联 系 人:朱艳驷 侯金冶;     联系电话:0411-83722842(传真);

    电子邮箱:zhianchu28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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