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监〔2015〕6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板块)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 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评价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有危化品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辨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达到严重的,须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二、工作步骤
(一)分类辨识
2015年3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对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进行辨识,形成书面辨识报告。各属地安监部门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辨识报告收集后报送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评价及报送
2015年4月起,经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 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初次开展评价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市安监局危化科报送评价报告,其余按照每三年至少 一次的规定开展评价及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病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辨识,并认真按照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进行整改,并向员工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须认真核对评价报告,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报送《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面版本原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 重点内容至少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节所有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整改复查表,要结合近三年来的人员职业健康体检、作业场所检测、采取 的防范措施及控制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结论明确,同时提出提高性对策措施。
(三)各乡镇(区、园)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指导。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检查督查,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督促服务机构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四)市安监局将适时开展对现状评价报告质量、落实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情况等进行抽查,对评价报告不实、整改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完成现状评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采取行政措施。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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