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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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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22:07 我要评论(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 通 知 ZW—JB—2014—008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安监局,各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4月13日至14日对我市2013年度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

通   知

ZW—JB—2014—008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安监局,各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4月13日至14日对我市2013年度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57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反馈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结果的函》(厅函〔2014〕246号)反馈的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基本情况


    此次评估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取了我市沙坪坝区和铜梁区两个区的70家用人单位,其中,集中查阅了60家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资料,现场抽查了10家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现场管理情况。


    评估结果显示:2013年度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处于“合格”水平,各项评估指标中,除警示标识设置率指标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其余五项指标均与该规划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率为72.86%,与规划目标相差17.14%,劳动者 岗前培训率为61.36%,与规划目标相差28.64%,职业健康检查率为54.29%,与规划目标相差5.7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为 25.71%,与规划目标相差44.29%,合同告知率为85.71%,与规划目标相差4.2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评估我市有五项指标均低于规划目标,暴露出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还不够。《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进行了重新修订,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不知晓法律赋予自身的责任,比如: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及劳动合同告知等,其自身主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自觉性不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 责任未能落实。


   (二)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一 是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各区县依法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实施培训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培训,只派职业 健康管理人员参训,甚至有的用人单位随意派遣1名人员参训,对区县安监局组织的培训工作不重视,以应付了事;部分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对用人单位自身的培 训工作督促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率低,甚至有部分用人单位纯粹没有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二是培训的效果不理想,部分区县(自 治县)安监局在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时,将培训工作交给培训机构后,对培训的师资安排、课程的设置及资料的准备不闻不 问,导致培训走形式、做过场,根本达不到培训的效果和目的,没有真正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管理技能。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 最新申报情况看,我市目前有12346家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为257097人,但全市目前仅有38家检测评价机构,48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且近 2/3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重体检轻检测,检测业务量少,甚至有的机构未开展检测工作,严重影响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体检 工作的开展。


   (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一是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还比较低,二是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后续的跟踪整改复查力度不够,导致隐患不能按期得到治理,执法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要继续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市安监局将于2015年3-5月份对全市2014年度各区县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安监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各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二)要切实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内容涵盖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各项指标,如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检测等,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为抓手,推动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一 是要加大对辖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率力争达到100%,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培训的,要依法严格实施处罚;二是要提高培训质量,要在培训课程、师资力量、培训资料的准备上精心安排,确保培训起到实效;三是要督促并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好对劳动者的岗前、岗中培训,对劳动者的培训要重点突出本岗位接触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如何进行防护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四)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频率及范围,按计划完成今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二是加大执法的力度,加强对职业卫生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和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4〕5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延续及新办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指导,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展。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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