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统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行业的各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记者8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将于今年5月到12月在全国试行,待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实施。这个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内容具体包括: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新增职业病病例数、累计职业病病例数等。
这个试行文件要求,各统计单位要按规定填报职业卫生统计基础表,不得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县级以上安监局要督促统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按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据介绍,安全监管总局将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2013年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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