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计算原则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0:46 我要评论(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事故中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的一般原则和基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光子、中子辐射外照射事故。 本标准不适用于 辐射事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事故中个人外照射剂量估计的一般原则和基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光子、中子辐射外照射事故。

本标准不适用于 辐射事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113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

GBZ/T144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照射 accident exposure

在事故情况下受到的非自愿的、意外照射。

3.2 外照射 external exposure

体外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

3.3 一次急性照射 sjngle acute exposure

在短时间内受到的一次性大剂量照射。

3.4 分次照射 fractionated exposure

在较长时间内受到多次、间歇性照射。

3.5 延时照射 protracted exposure

在长时期内受到的低剂量率连续或间断性照射。

3.6 相对均匀和非均匀照射 relatively uniform irradiation and non-uniform irradiation

事故照射情况下,受照者体内的剂量分布往往是很不均匀的,当不同部位吸收剂量值的变化因子不大于3时可称作相对均匀照射,大于3时可称作非均匀照射。

4 受照人员的初步鉴别

4.1 根据当事人(或在场者)关于事故情况的叙述判断其是否受到事故照射。

4.2 应根据个人剂量计和场所辐射监测装置的测量结果鉴别人员是否受到事故照射,但必须注意非均匀和局部照射情况,避免误判。

4.3 有可能受到中子照射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血液、头发或其携带的金属制品的中子感生放射性活度的测量结果鉴别其是否受到中子辐射事故照射。

4.4 依据受照者早期出现的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和腹泻等判断受照程度,参见GBZ104。

4.5 对暂时难于作出是否受照判断的人员,可假定其均受到事故照射,待获得剂量学资料后再作甄别。

5 事故剂量估算程序

5.1 事故后0~6h

5.1.1 收集个人剂量计及可供事故剂量测量用的样品(如手表红宝石等)进行测量,查阅事故发生时现场内辐射监测仪表的记录。

5.1.2 如存在中子照射,采集有关人员的头发、血液样品或其携带的金属制品,进行感生放射性活度测量。

5.1.3 了解事故过程和受照条件,情况允许时请受照射者进行模拟。

5.1.4 采集血液样品进行血象变化观察;培养淋巴细胞,为染色体畸变分析作准备。

5.1.5 作出物理剂量的初步估计,对照射均匀程度和大剂量局部照射部位作出判断。

5.2 事故后7~71h

5.2.1 对前阶段调查的资料进行复查,做进一步分析。

5.2.2 有条件和必要时,利用人体模型模拟事故受照条件,进行剂量分布测量。

5.2.3 比较物理剂量和根据血象变化推判的剂量结果。

5.2.4 对前阶段物理剂量的初步结果进行修正并给出初步的剂量分布资料。

5.3 事故72h以后

5.3.1 比较物理剂量和染色体畸变分析所估计的剂量结果并和临床的病情程度进行对照分析。

5.3.2 必要时做进一步的事故模拟。

5.3.3 给出受照者剂量的最终报告。

6 事故调查要求

6.1 现场调查应有详细的调查笔录,必要时录音、录像。

6.2 调查内容包括辐射源的性质(辐射类型、能谱等)、源活度或辐射场照射量(或中子通量)分布、人员受照几何条件(距离、体位和姿态)、屏蔽和散射条件、受照时间及受照方式等。

6.3 模拟测量使用的人体模型应具有约定的几何尺寸和元素组成,使用的固态剂量计应具有好的组织等效性。如使用组织等效电离室,其灵敏体积应小于1cm3。

7 事故剂量的表示方式

7.1 在评价随机效应时,事故剂量用有效剂量当量表示。

7.2 在评价非随机效应时,事故剂量用吸收剂量表示。

7.3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应给出主要器官(或组织)的吸收剂量。

7.4 对非均匀照射和分次、延时照射,应归一到一次照射等效剂量,参见附录A和附录B。

8 事故剂量的测量方法

8.1 可用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技术测定一次相对均匀照射的事故剂量,可测剂量范围约为0.25至5Gy。

8.2 剂量在1Gy以下的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可根据其早期血象变化估计受照剂量,参见GBZ113。

8.3 利用受照人员的个人剂量计或受照人员携带的能够给出剂量学信息的物质来测量局部位置的受照剂量,其测量结果可作为剂量参考点,用于检验所设立的事故受照条件是否合理。

8.4 利用手表红宝石等的热释光现象测量人体局部剂量,可测剂量范围约为0.25至10Gy。

8.5 利用自旋共振波谱技术测量受照人员某些伴随物(如药物等)样品中辐射产生的长寿命自由度浓度的变化来测量剂量,可测剂量范围约为0.5至数十Gy。

8.6 可利用血液中钠和毛发中硫的中子激活分析技术测定中子剂量,可测剂量范围约为0.1至数十Gy

9 事故剂量的估算方法

9.1 主要用一般剂量学方法计算人员体内吸收剂量分布,参见附录C。

9.2 中子照射由注量换算为吸收剂量可参见附录D;光子照射由照射量或空气比释动能换算为剂量当量的详细数据,参见GBZ/T144。

10 剂量估算结果评价

10.1 事故剂量估算中,影响物理剂量准确度的最重要参数是受照时间和距离,但其估计值往往受到某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物理剂量估计一般很难做到准确无误。

10.2 在一次相对均匀照射条件下,染色体畸变分析技术能够提供比较准确的整体剂量平均值,但对局部、分次和延时照射,剂量评价存在困难。

10.3 利用病人早期临床反应和血象变化估计受照剂量,由于个体差异较大,其剂量结果属半定量估计值。

10.4 最终剂量的确定应基于物理剂量、临床观察和生物剂量三方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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