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标准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0:46 我要评论( )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相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T 16144-1995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起草时主要依据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该标准中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为50mSv。按照现有IAEA国际标准,该年剂量限值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相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T 16144-1995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起草时主要依据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该标准中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为50mSv。按照现有IAEA国际标准,该年剂量限值已变更为20mSv,国内也拟作相应变化。但由于国内对此尚未作出正式变更,且本标准附录A表A.1所列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ALI)的数据量太大,一时无法作相应变化,故在使用时应予以注意。今后使用时,应根据年剂量限值的变化,可按相应比例增减。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常青、沈智渊。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

Annual limits on intakes for radioactive aerosol with different particle size

GBZ/T 154-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限值(ALI)。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所在空间可能存在放射性气溶胶的工作场所,作为评价空气放射性气溶胶污染程度和估计人员内照射吸入危害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气溶胶 aeroso1

分散在气体中的固体粒子或液滴所构成的悬浮体系。

3.2 粒度 particle size

气溶胶粒子的大小,又称粒径。对气溶胶而言,它又是粒子大小及分布情况的概称。本标准中用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AMAD)表示粒度。

3.3 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 activity-mediane aerodynamic diameter

某个气溶胶粒子在空气中沉降时的滑流速度,与一个密度为1mg/cm3的球体在相同的空气动力学条件下沉降时的滑流速度相等的,此球体的直径称为该气溶胶粒子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如果在所有的气溶胶粒子中,直径大于和小于上述空气动力学直径的粒子各占总活度的一半,则此直径称为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简称A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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