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射防护评价一般要求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1.必须由甲级机构承担的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五十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2.1乙级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分类(1)
应具备相应放射项目放射卫生检测能力
诊断X射线机防护
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 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2.2乙级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分类(2)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 照相机)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X、 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2.3乙级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分类(1)
诊断X射线机防护和质量控制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 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2.3乙级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分类(2)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 照相机)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3.人员资质
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经过放射防护专业培训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放射建设项目的分类
建设项目按可能造成的潜在照射危害程度的分类,编制评价报告书(A类)或评价报告表(B类、C类)。
A类 (1)
n核设施
n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大于4X109Bq的核医学诊疗场所、放射性实验室和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处理设施)
B类(1)
n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 107Bq~4 109Bq的核医学诊疗场所、放射性实验室和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处理设施 )
n单个密封源活度为3.7X108Bq~ 3.7X1010Bq的设施
n深部X射线治疗机的设施
B类(2)
nX射线探伤
nCT扫描装置机房
n诊断X射线机房
n行包X射线检查
C类
n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n核子计应用设施
n单个密封源其活度不大于3.7X108Bq的设施
n含X射线发生器的分析仪表使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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