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职业病已是个老话题了,自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社会公众对职业病的概念及其范围的理解存在差异。许多人将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发生的健康损害理解为职业病,如工作繁重、职业紧张导致的精神焦虑、抑郁、神经衰弱综合征等等,但这些病损并不是我们所说的职业病,我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哪些疾病可作为职业病,职业病是如何定义的,如何预防职业病,是近年来我国广大劳动者应该关注的健康问题。下面就谈谈有关职业病的相关问题。
一、职业病与职业性病损
我们在各类职业活动中,常常会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导致肢体伤残等工伤事故发生,医院外科大夫进行外科手术、口腔医生进行修牙操作、汽车内饰装配作业、键盘操作等强迫不良姿势常常导致肌肉骨骼损伤多发,工作场所因煤气中毒、硫化氢中毒等导致职业中毒事故,这些事故和损伤往往都是由于操作不当、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疾病和损伤,这些疾病和损伤我们统称为职业性病损,其中包括工伤、职业病(如职业中毒、职业肿瘤、噪声聋、尘肺病等)和工作有关疾病。
工伤即工业外伤;工作有关疾病则指与工作有联系的多因素相关的疾病,除见于职业人群外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接触活动。当这一类疾病发生于劳动者时,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加速或复发,或者劳动能力明显减退。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谢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病有立法意义,也称法定职业病,具有法定补偿性质的疾病。目前,该类疾病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进行诊断和确认。我们国家每年报告的职业病病例均是这样确定并通过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报出的。职业病的界定类别主要依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国家卫计委新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也就是说,你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能否作为法定职业病,首先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其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一下您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属于可能导致目录中列出的职业病范畴,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其次根据职业病临床改变、生化检验或影像学检查结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综合判定。一般而言,职业病具有如下特点:
⑴病因有特异性:只有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才能患职业病;
⑵病因大多可以检测:由于职业因素明确,而发生的健康损害一般与接触水平有关,在一定范围内接触水平越高,发病人数越多;
⑶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在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
⑷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⑸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加强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如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现在仍是不可逆转的。
二、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
我国几十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总结出了许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如“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防尘“八字方针”,在建国以来的防尘工作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革”既是革新技术,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水”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风”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护”即个体防护,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来减少粉尘接触;“管”即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哪些健康危害,如何有效地防治这些危害的发生,是保证我们健康、快乐、体面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职业卫生所 王忠旭)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