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杂工被烧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8 我要评论( )

案情: 黄某是张家港市三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杂工,2011年1月15日,公司电焊工作业时焊花不慎落入仓库,导致仓库突然失火,将正在仓库工作的黄某烧伤。后经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40%,为吸入性损伤。 当年3月24日,三和公司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

 案情: 黄某是张家港市三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杂工,2011年1月15日,公司电焊工作业时焊花不慎落入仓库,导致仓库突然失火,将正在仓库工作的黄某烧伤。后经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40%,为吸入性损伤。

  当年3月24日,三和公司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受伤期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4万元由三和公司承担,三和公司另外给付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4万元,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工伤保险关系,此后无任何经济瓜葛。9月20日,黄某向张家港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11月10日,人社局作出认定黄某为工伤的决定。然而,三和公司不服,认为其与黄某的纠纷已经调解处理完毕,因此认定为工伤缺乏事实依据。

  评述: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与事故处理达成协议没有冲突,符合构成工伤的情形,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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