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哈尔滨市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如今张志娟生活不能自理,治病花了4万多元,都是亲属拼凑的,继续治病的钱还没有着落。但其单位表示,根据规定,张志娟这种情况不能算作工伤。这个消息近日经媒体报道以后,在网上引起很大的争议,有的网友认为张志娟工作单位的做法太过冷漠,让人寒心;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尽管张志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规定就是规定,不会因个例而更改。
支持:情感之外 规定之中
张志娟的病到底是否应该算工伤?网友 枫叶飞翔 认为,脑溢血并不是职业病,而且也不能证明发病原因和工作有关,所以张志娟的工作单位没有将其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妥, 尽管大家都很同情张阿姨,但是规定确实如此。希望大家在同情的同时也能理性地看待问题。
网友 丽立粒莉例 说: 工作单位的做法无可厚非,虽是情感之外,却在规定之中。 她认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太过苛刻,而另一方面与之相关的援助途径却很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更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反对:法外还应有人情
据报道,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过无数荣誉。如今面对自己病情以及日后生活却只能无奈地以泪洗面,许多网友为张志娟的遭遇感到委屈。 一个敬业的人,一个在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就受到这样的对待吗? 网友 马生123 说,在网上看到这则消息后自己心里的触动很大, 希望让那些有贡献多劳作的人老有所养。
也有网友认为国家对 视同工伤 的规定本身就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而该工作单位的做法让人感觉太冷漠,与人文精神背道而驰。网友 飞翔的心 说: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够换位思考,法外还有人情嘛!
律师:单位仍需承担一定责任
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的祝艳勤律师。祝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张志娟是突发疾病,不是受到事故伤害,经过抢救也脱离了生命危险,因此这种情况要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很难。除非当事人能够举证说明该突发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
祝律师同时表示,张志娟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医疗费用。 如果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医保,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部分医疗费的。 祝律师提醒,当事人在住院用药的时候要严格使用医保用药,这样才能在与用人单位的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尽量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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