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士在一年前的车祸中受伤,她认为自己是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返程中遭遇车祸,应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张女士申请工伤被拒,于是张女士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重新认定。
高速上出车祸 一死三伤
2011年2月20日17时20分许,沈海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辽Bxx988和辽Bxx445两辆轿车相撞,造成了1死3伤的惨剧。张女士是大连某连锁药房的网络部经理,事故发生时正好坐在辽Bxx988轿车里,受伤比较严重,后诊断出身体多处骨折。
张女士认为当天是单位组织其参加活动,返程时发生交通事故,应被认定为工伤。张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该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张女士不构成工伤。
工伤申请被驳回
申请工伤被拒后,张女士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被告部门的代理人宣读了对张女士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如下 2011年2月19日,张女士应同事之邀到瓦房店一家温泉酒店活动,一起就餐、打扑克、泡温泉等。2月20日下午,张女士返还大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代理人认为,张女士应同事之邀参加活动,期间没有开会也没有工作行为。因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连某连锁药房的代理人则认为,张女士参与的活动并非公司组织,而是部分员工私下自发搞的休闲娱乐活动,该活动有大量费用支出,但该公司没为任何一笔费用买单,而是由其他单位承担。
伤者认为活动跟工作相关
张女士的代理人王金海律师说,事故发生前,是大连某连锁药房的刘总带领各部门经理参加活动,除了休闲娱乐,期间还开了会。活动是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包含了工作内容。他还认为,大连某连锁药房是以销售为主的企业,单位组织员工与相关企业员工一起度假,并利用度假期间开会强调内部管理、规划,这是完全正常的自主经营活动,其行为本身与工作具有紧密关联性。因此,张女士应被认定为工伤。昨日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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