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厂里的管理人员,因与同事的工资结算纠纷被同事追打后被迫跳入河道溺水而死,其父要求厂方业主工伤赔偿,而厂方业主认为不构成工伤,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于7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劳动保障部门对死者的工伤认定。 法院查明,贵州省赫章县人黄琴在温岭市独资开办了温岭市捌捌捌鞋厂,其丈夫周训兵共同参与该厂的经营管理。周朋系黄琴的老乡,被黄琴夫妇聘为该厂的管理人员。2011年3月17日,该厂职工董志林、杜磊等人因工资结算等问题与周训兵、周朋发生争吵。据厂方人员说,工资结算问题是指董志林、杜磊的鞋做得不好,厂方意欲扣他们的工资。当晚7时许,董志林、杜磊等人向周训兵讨要工资,周训兵最终答应给付并去取钱。在等待过程中,董志林等人到周朋正在上班的车间找周朋麻烦,周朋选择逃避,但仍遭董志林等人围堵殴打。在无路可逃时,周朋跳入鞋厂南面的河中,即便如此,董志林等人还是朝河中的周朋投掷铁凳,致周朋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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