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请所在施工队给自家盖房时,因意外摔下楼房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这应按工伤赔偿。施工队则认为,工人给自家建房,不能算工伤。颍东区司法行政部门随即介入调解。
被机器从三楼甩下
张某是颍东某镇居民,平时在一家施工队务工。今年,当张某自家要建房时,就请自己所在的施工队前来施工。
今年5月26日,施工队一直忙到下午一点,才浇筑完三层楼顶。随即,工人们纷纷停工吃饭。由于是自家建房,张某格外细心,在其他人休息时,他在楼顶用打磨机进行顶面收光。
不幸的是,由于发动打磨机时加的马力过大,张某没有抓紧把手,被机器从三层楼顶甩出摔在地面,头部、胸部不同程度受伤。
张某随即被送到市医院抢救,3日后由于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抢救过程中,张家人共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
究竟算不算工伤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施工队老板应对此事负责,理由是建房时施工队没采取任何安全设施,造成张某被机器甩下时,竟没有安全网进行防护。
施工队老板认为,张某是为自家建房,这次只能算给自家干活,不算施工队的一员。此外,张某因自己操作不当发生意外,完全属于个人责任。
对于施工队老板的说法,死者家属不能认同。他们认为,张某常年在施工队务工,这次自家建房,也是采取了承包的方式包给施工队的。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随即介入。经调查,在这家施工队曾建房的其他地方,大家都证明,张某一直在施工队务工。此外,虽然张某和施工队没签劳动协议,但是张某一直从施工队老板处领取工资。司法行政部门认为,这次意外应该属于工伤,施工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
死者张某是家中顶梁柱,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去世后,家庭失去生活来源,非常困难。死者家属要求,施工队赔偿15万元。
施工队老板认为,张某本人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大错误,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拿出1万元作为补偿。
由于金额相差太大,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把双方存在的责任进行详细说明。调解员指出,施工队没有为工人买保险,安全设施不齐全,连安全防护网和用电漏电保护器都没有,存在一定过错。
经协调,双方日前达成一致,施工队老板一次性赔偿死者亲人7.2万元,双方以后永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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