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与同事发生口角被打伤算“工伤”[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10 我要评论( )

因不服工作安排,雷某与同事吴某发生口角,吴某将雷某头部打伤,后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雷某系工伤。不过,上海香港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认为这并不是工伤,请求法院撤销人保局的认定。昨日下午,此案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自2008年9月起,雷某

因不服工作安排,雷某与同事吴某发生口角,吴某将雷某头部打伤,后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雷某系工伤。不过,上海香港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认为这并不是工伤,请求法院撤销人保局的认定。昨日下午,此案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自2008年9月起,雷某开始在上海香港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1年11月9日上午,在单位休息室内,吴某因工作安排事宜与雷某发生言语争执,雷某诉其头部被吴某用杯子砸伤。
今年1月18日,雷某向黄浦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11年11月9日发生的事故进行工伤认定。黄浦人保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核,于3月28日作出认定第三人2011年11月9日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并将工伤认定书送达原告和雷某。
原告上海香港广场物业表示,雷某受伤完全是属于个人的侵权行为,不同意工伤认定。
被告人保局在庭审中指出,经过他们的调查,雷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的。工作时间包括从上班开始到下班结束,即使是在休息时间发生的受伤行为也是属于工作时间的。雷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吴某暴力伤害,其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1日下午,法院驳回原告上海香港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雷某伤害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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