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点评嘉宾卢彦民
【案情回放】2012年1月1日,张某被聘至某广告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广告创意设计工作,月工资2600元,实行双休制,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2012年8月22日16时40分,张某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便提前20分钟下班打卡回家,在途中行至一十字路口时,被违章逆行的肇事车辆撞飞,后因失血过多张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鉴于事发时肇事车辆已逃逸,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
因张某所在公司认为其擅自下班属于早退,故拒绝为其申报工伤,无奈之下,张某的妻子于2012年10月15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被认定为工伤。后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被驳回。
【案件评析】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对于认定工伤基本要素的分析和界定。二、如何分析理解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三、因职工提前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影响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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